(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获救者父母补偿救人者父母1万元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学校11岁的五年级学生陈语在和同伴到江边玩耍时,两名同伴失足落水。陈语救起一名同伴,但在救另一名同伴时被江水卷走,不幸身亡。
在痛失爱女,获救者没有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陈语父母一纸诉状,将两名获救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经济补偿5万元。
泸州江阳区法院对这起当地首例见义勇为者父母状告受益人的特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获救女孩晓丹(化名)的父母补偿原告1万元。
救同伴牺牲获救者父母回避
去年7月6日下午,陈语和晓丹、小芳(化名)及另外两个同学相约到泸州城区滨江路宝来桥附近长江边踩水玩耍。晓丹和小芳不慎滑倒后掉入长江中,陈语飞快地从水中拉起9岁的晓丹后,又跳进江里抢救小芳,却不幸被湍急的江水卷走。小芳被附近趸船上的工作人员救起,陈语却杳无踪影。
7月9日,陈语的遗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
陈语的父母刘兆德和陈龙玉说,女儿为救晓丹和小芳牺牲后,获救女孩的父母没有向他们表示慰问,也未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反而采取回避的态度,让他们非常痛心。
父母打官司请求告慰救人者
一怒之下,刘兆德和陈龙玉将两名获救女孩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经济补偿5万元。
今年6月29日下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这起见义勇为者父母状告受益者的特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江阳区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楠为陈语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
陈宇的母亲哭着拿出了江阳区政府今年3月授予陈语2009年度江阳区“见义勇为公民”的荣誉证书,说,“这些都可以证明我们女儿是为了救你们孩子牺牲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在英雄的光环渐渐消退以后,谁来照顾英雄家人的生活?两位获救者年龄尚小不谙世事,但其父母应懂得,如何做才能真正告慰亡灵。”在最后陈述中,陈楠慷慨陈词。
陈语的母亲表示,女儿救人牺牲很光荣,但被告的态度让她感到“好人没好报”。打官司要求赔偿就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给女儿一个说法。”
获救女孩父母获补偿一万元
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庭主持进行了调解。陈语的父母表示不再坚持5万元的补偿,可以适当降低金额。
经过法庭多次做工作,获救女孩小芳的父母自愿支付补偿后,陈语父母撤回了对小芳及其父母的起诉。但对获救女孩晓丹父母李文才、舒秀兰的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一种应大力提倡和鼓励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原告要求被告即本案受益人作出经济补偿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文才、舒秀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刘兆德、陈龙玉夫妇10000元,并承担1050元的案件诉讼费。(肖则兰 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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