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70岁的老人在乘坐火车时,不慎被厕所门夹断手指,造成一手指远节永久性缺失。老人认为,铁路局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将该列车所属的某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日前,经天津铁路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补偿老人2.1万元。
2009年8月22日,70岁的刘奶奶乘火车探亲,因内急欲上厕所。行至厕所门口时,车厢突然发生剧烈晃动。为避免摔倒,她本能地用手去抓,恰巧抓在厕所门框处。厕所门突然闭合,刘奶奶的左手无名指瞬间被夹断。医院诊断为左手无名指离断伤,并造成左手无名指远节永久性缺失。刘奶奶认为,铁路局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负有在约定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其赔偿15万元。
被告辩称,厕所门当时不是自行关闭,而是另一上厕所的旅客没注意到被告所致;另外,厕所附近有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原告手被夹伤,是由于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1万元,被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户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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