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1日(郭金超) 最高人民法院1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组团出游,连接着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由于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解决的难度。
孙军工说,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各界希望司法解释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这就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经过两年半时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规定》于今日正式公布实施。
据悉,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得到明确界定,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得以明确。《规定》也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旅游法律关系,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
此外,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得到界定,司法解释并未片面强调旅游者利益的维护,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而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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