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卞弘毅(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
刘先生:我的工龄可以休5天带薪年假,最近单位要安排我休年休假,我不愿意休。请问我正常上班,能否要求单位支付3倍工资?
卞律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李女士:我弟弟在火车上与一乘客发生口角,对方掏出刀将我弟弟刺伤,我们能要铁路部门赔偿吗?
卞律师: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部门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乘坐火车一般是不准带刀具的,可见该乘客携带的刀具在安检中没有查出,铁路运输部门在这一点上有过错,应该对你弟弟受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倪先生:我上班途中被电动三轮车撞伤,找单位申报工伤,单位没有批准,说不属工伤。请问单位的说法合理吗?
卞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你被电动三轮车撞伤,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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