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粮前“高管”常显富受贿案牵出的贸易公司法人郭石行贿案,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庭上郭石自愿认罪,称行贿的173万元大多是自己主动给常显富的,其辩护律师则认为,现在一些公司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属被迫,主要目的是为了企业发展,而对方也有索贿的行为。
一年多向中粮高管行贿173万
今年41岁的郭石于2009年11月被取保候审,今天上午独自一人来到法庭。此前,被指控收受贿赂240余万元的前中粮集团“高管”常显富受审时供述,2006年至2007年间,他多次收受张家港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郭石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73万余元,占常显富受贿金额总数的70%左右。
“我没有什么可说的。”郭石自愿认罪。郭石的指定辩护律师问道:“贿赂的钱是你主动给的,还是常显富索要的?”“有两笔是主动给的,有一笔是他主动要的。”郭石说,这些贿赂都是公司出的钱。
以买房名义“借钱”实为炒股
2006年6月,40岁的常显富被任命为中粮集团下属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总监,同时兼任“东海粮油”销售部负责人。其间,常显富开始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低价且充足的油脂产品。
2007年春节前夕,常显富自称买房有50多万元的缺口,郭石便“借”给他53.9万元。这笔钱由贸易公司汇到了常显富妻子李某的账户上,但打着借钱名义的常显富此后没有还钱,他的妻子李某则把这笔钱存到证券公司账户上用来炒股票。
此后,郭石在上海又主动给常显富“上供”70多万元。2008年春节前,常显富在张家港一家酒店再次收下郭石的50万元。
律师认为单位行贿迫不得已
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郭石经营的格雷特公司从中粮下属公司进货时,均享受到了最低价优惠,每吨比市场价便宜100元到200元不等,该公司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还享受到货源的优先保障。
检察官指出,单位行贿额在20万以上应予立案,同时还应对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犯单位行贿罪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针对本案,建议法院对郭石处以1年半到3年的有期徒刑,可判处缓刑。
郭石的辩护律师称,现在一些公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行贿,有些是被动的,本案里常显富以买房为名向郭石要钱,也具有索贿的性质,而被告也是为了增加单位业务量和企业发展而行贿,但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
检察机关此前并未认定常显富为索贿,检察官称,常显富作为国企员工(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后给贸易公司提供便利,已经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不良影响。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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