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花田畈大片渣土上,胡爱国颇为落寞。他用手指着不远处说,“两年前,我们家的芋艿、番薯就种在那里。”
胡爱国是宁波市宁海县深甽镇深甽村村民。近日,一则有关当地“16户村民不满农田被征,相约集体自杀”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吁请有关部门关注,而当事人正是深甽村16户失地农民。
在帖子中,16户村民表示,他们已商议,如有关部门在11月20日前没有答复、制止农田被非法侵占,便“集体自杀”。
这一网帖最初于11月5日前后出现在宁海在线、天涯论坛、凯迪论坛等网站,随后迅速传播。由于该帖子还附有数张在11月3日签名、印有身份证复印件、按有手印的照片。这一“以命相搏”的态度,引起广泛关注。
时报记者了解到,此事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日前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介入。但其背后经年累积的征地矛盾,却让相关部门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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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征的农地
村委会强行征走了农户胡荣宽位于花田畈的农田,而这一地块的征地并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审批
这16户失地农民涉及的征地问题分三种:其中八人为深甽中学操场扩建征地,有三人为当地东溪畈工业、住宅建设需要征地,另有五人则涉及花田畈建设用地的需要。
东溪畈地块涉及土地300余亩,主要用于企业用地、法庭用地、住宅用地加上县道新西山线道路建设用地。其中住宅建设用地60亩,工业用地131.4亩,法庭建设用地15亩,道路建设用地77.9亩。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并经过土地审批。
东溪畈地块工业用地涉及的131.4亩土地,为宁海县深甽东升文具厂等9家企业的企业用地。在2006年4到5月期间,九家企业分别获得了省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但在此前的2004年到2005年间,九家企业用地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曾受到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责令上述企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砌的墙基和倾填的渣土(宁国字罚[2004]34号、宁国字罚[2004]35号、宁国字罚[2005]62号、宁国字罚[2005]66号、宁国字罚[2005]77号、宁国字罚[2005]171号、宁国字罚[2005]176号)。
除东溪畈地块工业用地,东溪畈地块的法庭用地也存在“未批先征”的事实。宁土字(2007)第22号显示,2007年5月28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以划拨土地方式将9856平方米土地供给深甽法庭,用于新建办公楼项目建设。同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给深甽法庭发放了《国家(集体)建设供用土地通知书》。
但据记者拿到的一份由深甽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显示:东溪畈土地建造法庭的最初征地时间与深甽中学扩建操场征地在同一年——2003年,而法庭用地直到2007年才获得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在获得审批手续的2007年之前,村委会在2003年就已经开始以法庭用地的名义征地。
而东溪畈地块的住宅用地同样是“未批先征”。据11月11日当地政府的新闻通报称,“从2009年开始至今,已有约30户住户的用地手续,通过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审批。”
一个清晰的事实是,2007年7月17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向深甽村村委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起因即当时深甽村村委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该地倾填渣土平整土地,拟将上述土地用于村民建房。
同年9月14日,宁海国土资源局在回复该村村民的信访函中明确表述,“我局已多次提醒你镇和村,在土地未批准之前不管是企业项目用地或个人建设,都一律不能动工建设。”
另外,由于该住宅用地涉及农户100余户,30户以外的住户是否获得用地手续,尚存求证。
事实上,类似的土地“未批先征”不仅存在于东溪畈地块,花田畈地块同样属于“未批先征”。
2010年9月,深甽镇曾向国土部门申报花田畈地块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据当地官员向记者透露,直到目前,花田畈约80亩地块也没有获得国土部门的审批。但该地块去年底已开始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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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的补偿诉求
多样诉求难以被接受,而过去征地中的违规操作和粗暴行为,也同样积累了矛盾
村民胡爱国的农田位于花田畈地块。去年年底,村委通知要征用他的地,给出的补偿条件为“2间地基加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间地基,他需要拿出12000元用于相应的通路通电等相关公共建设。
胡爱国不同意,但“去年农历12月28日,当时下着雨,来了几十个人,强行填了田,我与他们争辩,被他们多人拉开”。
最近的一起征地事件发生在今年10月31日,村民胡荣宽家承包的0.92亩土地被征收。63岁的胡荣宽一只眼睛有残疾,目前在家务农,田里种着番薯。
“出动了很多人,直接用推土机填平了,我趴在地里不让填,(他们)把我从田里拉到了外面。”胡荣宽妻子刘国莲说。
在16户失地农民涉及的征地问题中,有八人为深甽中学操场扩建征地,2003年村委曾给予被征地农户1万元/亩的补偿,2005年又追加补偿每户1万元/亩。
但八户村民希望能享受到与其他东溪畈村民同样的赔偿标准,他们的理由是——2003年深甽中学操场扩建征地,与东溪畈土地征用建造法庭、小区规划在同一年,“同样的征用条件,不同的补偿标准,很不公正。”
目前,东溪畈征地的赔偿标准为每亩返回农户2间宅基地加两万元,在此之外,需向村委缴纳24000元/亩用于公共建设。
而花田畈和东溪畈的几位村民,他们也要求有更高的赔偿标准,理由同样是“村委会一碗水没有端平,不公平”。
他们的解释是:“明面上,每亩地的赔偿标准是一致的,但在私底下,一些跟村委关系好的农户分到了更多的钱和宅基地。”
在16户失地农户中,也有个别农户仍希望能再次拥有良田:“钱总是要花光的,土地是个宝贝啊,可以传给儿子的。”个别老人害怕失去土地后,未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这些诉求显然难以被村委接受。而过去征地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粗暴行为,也同样积累了矛盾。
自2004年开始,深甽村当地农户向省市县三级土地主管部门频繁上访。据记者掌握的资料,仅宁海国土资源局,就曾先后在2005年8月17日、2007年3月29日、2007年5月25日、2007年9月14日、2007年10月16日对该村村户上访做出相应回复。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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