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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法不能重蹈福利过度致养懒汉的覆辙

2010年11月23日 15: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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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副部长: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社保法落实

  中新网11月23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社会保险法》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不能重蹈一些国家由于福利过度导致养懒汉这样一种覆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3日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面准确领会《社会保险法》 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胡晓义介绍,《社会保险法》通篇体现了四个立法原则:第一,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样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长远基本方针。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这样一些要求,都在法律制度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第二,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一个立法原则,也是这个法的最大亮点。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法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目标就是要做到制度上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上没有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第三,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从我们国家基本国情出发,社会保险作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体现公平原则,就是要作出适度的普惠性安排,加大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加大社会收入再分配的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但同时体现激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就是不能重蹈一些国家由于福利过度导致养懒汉这样一种覆辙。

  第四,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社会保险法》还在发展当中,不断的有新的课题提出来,不断的有新问题要回答,这次立法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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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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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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