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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教授生前低调治学 为中国首位民诉法博士

2010年12月01日 14: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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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界还没从蔡定剑教授逝世的阴霾中走出来,又一位我们非常熟悉的著名学者——陈桂明教授离我们远去了。

  陈桂明教授生前所有的光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在11月27日10点58分这一刻索然无味,黯然失色。

  与生命相比,其他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年仅49岁,离50岁差一点点,多么正当年的年龄,却英年早逝,令人惋惜和哀叹。他那在任何场合都从容淡定的神态,他那经常嘴角向上轻翘的微笑,永远地从我们身边消逝了,他匆匆的离去,让每一个熟悉他的人心里都弥漫着“要好好活着”的忧伤。

  全国首位民诉法博士

  陈桂明教授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县,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96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2000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除了在高校担任教职之外,他还担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兼职教授。对于诸多兼职,陈桂明教授曾坦言“压力很大,苦在其中,也乐在其中”。

  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律学者,适当做一些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是自己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必要延伸,不仅对本职工作有益,同时也是自己的社会责任所在,但他的心愿是只做与自己学术相关的兼职和社会活动,并希望早日能够做一名纯粹的学者,以便有更多精力做好自己真正热爱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因为唯有学术能让他兴奋,让他自信,让他有成就感。

  陈桂明教授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赞誉,获得了众多荣誉。例如,1997年获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9年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

  他在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一生著作颇丰,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论著十余部。

  他的学术思想,推动了中国民诉法现代化、法治化的进程,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的深入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例如,他强调民事诉讼法学应当重视三种“对接”: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对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接、中外法学之间的对接。这三个“对接”是他的学术方向,也是他的学术倡导,他认为民事诉讼法学能否有理论突破、能否真正繁荣,都取决于这三种“对接”。如今,这三者之间的“对接”已经成了共识。

  办学术期刊的“老人”

  在自己取得丰硕学术成果的同时,陈桂明教授还为我国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他逝世之前,当他得知我国学术期刊影响力评价的权威机构之一——万方数据的统计数据表明,在2009种社会期刊中,《中国法学》的影响因子排名第6,名列法学类第1名,感到非常的开心和欣慰。

  《中国法学》副总编李仕春告诉记者,在他逝世之后,另一家权威机构——中国知网的统计数据也出来了,在2417种社会科学期刊中,《中国法学》的影响因子仅次于《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名列第三。可以说,陈桂明教授及其所珍爱的《中国法学》为法学界、法学期刊界争得了应有的荣誉和地位。

  陈桂明教授自2004年底调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以来,一直主张《中国法学》所刊发的文章应当高度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反对无病呻吟、小题大做;他始终强调《中国法学》的学术性、注重学术规范,因此他一直主张开展学术批评与争鸣,主张政治问题学术化、实践问题理论化,反对学术问题政治化;他极力反对“人情稿”、“金钱稿”,主张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选稿用稿程序来保证稿件的质量,因此他不顾一些人的质疑而竭力建立并严格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他认为《中国法学》不仅要养学派,而且要出大家,因此他积极呵护、扶持年轻人的成长,刊发了不少名不见经传的学术新人甚至是在读博士生的文章。

  关于办刊,陈桂明教授曾作过精辟地概括:大题、大作、大师、大气。“大题”表示选题要宏观,应当是事关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学术问题;“大师”表示要以大师级学者的论文来引领和代表刊物的学术水平;“大作”表示论文要求高质量,要有创新,“看稿子不看人”;而“大气”则是对期刊形式风格的追求,论文要符合刊物的学术风格。

  “四大”归结为“一大”,就是“学术为大,一切为了学术”。

  据了解,其实陈桂明教授办刊可算“老人”了,1980年代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他就创办了《研究生法学》并担任了第一任主编。此刊一出,有声有色,在法学院校中产生很好的影响,带动了不少法学院校学生自己办学术刊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评价说,陈桂明教授对于青年学者和学生关怀备至,只要是有利于青年学者发展的事情,他都尽力去做。他对具有学术潜质的年轻人充满着关怀,我常听说,一些素不相识的年轻学者把论文寄来请陈老师修改,他总是很认真地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耐心地进行指导帮助。在陈老师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期间,培育了不少优秀的年轻学者。

  无法忘却的怀念

  陈桂明教授生前好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说,他听闻陈桂明去世的消息时感到非常惋惜,心情为此非常低落。

  与陈桂明教授名字相仿的刘桂明在悲痛中回忆了他们之间的“美丽误会”:1997年11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年会在深圳召开,在开幕式上宣布由中国法学会授予的“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者名单,其中获得一等奖是陈桂明教授。不料,主持人将获奖者“陈桂明”念成了“刘桂明”。旁边有人立即告诉主持人是“陈桂明”,主持人当即作了更正。但是,按照议程请获奖者代表上台发表获奖感言时,主持人又将“陈桂明”读成了“刘桂明”。顿时,会场发出了又一阵善意而热烈的笑声和掌声。对当时令人捧腹的一幕,刘桂明至今记忆犹新。

  他说:“当时,陈桂明教授就坐在我旁边。我笑着对他说:‘多谢老兄!因为你的获奖让我出了大名。’他当即反驳道:‘之所以将我的名字念成了你的名字,说明主持人只知道刘桂明而不知道陈桂明。可见,还是你的名气大哟!’”谈起此事,刘桂明嘘唏不已:“我和他之间的美丽而有趣的误会已经成了难忘的记忆,再也无法重现了。”

  韩大元教授说:“在担任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才遴选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他认真对待每个申请到人大法学院工作的学者,对每一份申请材料都进行客观判断。有些申请者因为学院学科发展等原因不能留在法学院,他都亲自回信答复,坦诚地与申请者进行交流,让所有申请者都感到心情愉快,将人大法学院尊重人才的理念传递给每一位申请者。”

  陈桂明教授是一个具有独立学术思想的学者,无论是从事学术研究还是参与立法,他都能以独立的学术立场为出发点,不说违背学术理性的话。陈桂明教授是一个非常低调的人,无论在学术上、生活上都从不张扬,保持着学者的风格。在日常生活和待人接物中,他始终以坦诚的态度与大家交流,与他交往都能感受到心情舒畅。他在任何人面前都能够真实地交换想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对记者说,“桂明是我学业和生活上的良师益友。他通达理性,是一个极具进取心和责任感的人。尽管生命无常,但他却以自己的努力演绎了生命恒久的价值,他是一名优秀的学者、出色的编者,是一名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学术活动组织者。往事历历,我怀念他!”

  作为志同道合的好友,社科院法学所张广兴感到无比痛心和惋惜,“桂明年纪轻轻地就走了。走得让人心痛,因为我们少了一个兄弟;走得让他自己遗憾,因为他还想要做好多的事;走得有些不负责任,因为他的家小失去了支撑。他的离去也让我们再一次觉悟了活的意义,我们要快乐地活着,为了自己,也为了我们爱的人和爱我们的人。”

  陈桂明,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主要代表作包括《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等。□本报记者蒋安杰

  《告慰》

  □孙颖(陈桂明教授妻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我们直面命运的挑战/选择坚强/我们共赴疾病的征程/寻觅良方/灾难让我们之间加倍珍惜/温馨甜蜜/星辉指引心灵的家园,宇宙的真谛/坦然无惧/我们共唱生命的赞歌/音符缓缓流进心窝/我们共度十九个春夏秋冬/花香袅袅围绕你我/无法拒绝命运的安排/心中不舍/来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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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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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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