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生张洋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录用一审判决上诉案,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省公务员局录用张竞的决定合法,驳回张洋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录用张竞为公务员的主要情况
2009年公务员招考时,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计划招录1人。原西安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西安市城改办对该职位“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专业要求,按照“城市规划类”掌握,准予了包括张竞、张洋等14名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考生报名。面试结束后,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二名考生张洋的父亲张文祥,先后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属于城市规划专业;200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城市规划专业属于工科土建类,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科地理科学类,认为张竞的专业不符合要求;认为省公务员局和原西安市人事局不执行国家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
经查证,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公务员招录职位的专业必须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唯一对应;国家也没有颁布过《国家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经多次研究并向国家公务员局请示,省公务员局认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职能、招考职位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对该职位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并无不妥。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向张文祥、杨素梅夫妇作了书面答复,并向省纪检委(监察厅)、省信访局作了报告。
2009年10月13日,经规定程序,省公务员局依法作出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公务员的决定。
二、张洋公务员录用的诉讼情况
2009年11月23日,考生张洋以省公务员局为被告,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省公务员局撤销对张竞的录用决定而录用其本人。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洋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认定张洋“依法判令被告作出录用张洋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不属于司法权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2010年8月3日,张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西安市中院于10月12日公开开庭,12月2日依法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西安市中院认为,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其所学的多门课程与城市规划相关,符合报考职位本身所需的“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和省公务员局认定张竞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至此,为期一年多的公务员录用行政诉讼以省公务员局录用张竞为公务员决定合法宣告结束。
三、适应新形势需要,着力做好考试录用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深刻总结教训,适应新形势,加强公务员录用工作。一是健全法规制度,《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办法》已列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研究制定《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职位专业目录》等录用配套细则。二是加强面试考官管理,全面推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考官小组半数以上考官选派交流制度等。三是在全国率先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取消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得到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肯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实施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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