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日8时许,位于华安县城的某公司厕所内,一中年男子被一陌生青年拿菜刀砍伤。
警方迅速介入,发现伤人的是20岁的当地人蔡小松(化名)。警方随后查明,一年前,蔡小松认识了1976年出生的有夫之妇陈秀玉(化名),两个人开始交往。后来,陈秀玉到这家公司上班,蔡小松经常跑到公司宿舍找她。
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蔡小松又去找陈秀玉,敲了一会儿的门,陈秀玉没开门。于是,蔡小松就从窗户爬进去,进去后发现陈秀玉和一个中年男子在床上鬼混。蔡小松进去后,那名中年男子边穿衣服边往外面跑。蔡小松气愤不过,天亮后就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来到该公司将这名男子砍伤。
昨日,经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小松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海峡都市报 杨清竹 阙丽珍 陈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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