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9日电(记者 门杰丹)今日记者从河南登封市检察院获悉,交通肇事致妻死亡这一典型案历时一年终于落下帷幕,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人的丈夫最终被免予起诉。
40岁的安徽省亳州市淝河镇人郭和旺,2009年12月8日下午,驾驶自己的三轮汽车在登封市大冶镇拉了一车玉米棒回新密市。行驶途中遇见下坡路,突然刹车失灵,导致三轮汽车侧翻 ,郭和旺和坐在车上的妻子李秀娟都从车内摔了出来。郭和旺爬起来找到妻子时,发现妻子已经死亡,就急忙报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一直等到交警来勘查事故现场。
法医鉴定李秀娟系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和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郭和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郭和旺供述、书证、物 证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郭和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本应承担全部责任的郭和旺,最终被免予起诉。登封市检察院公诉科认为,郭和旺年仅14岁的儿子正在上学,学习成绩优异,因为母亲死亡,父亲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孩子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如果父亲被判刑,孩子将面临辍学;郭和旺年逾七旬的父母体弱多病,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如果郭和旺被判刑,老人和孩子将失去生活依靠。加之妻子死亡后,岳父母及当地村委会均请求不予追究郭和旺的刑事责任,最终郭和旺被免予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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