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12月10日电 (刘秋苏 孙妍)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出售假币案,此次被查获的假币中既有大面值100、50元的,还有5元小额的,据悉,这也是徐州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贩卖、运输、出售假币案。
张洪云和成祝飞曾在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中因出售、持有假币共同入狱,2000年5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二人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于2009年初,再次纠集在一起,密谋通过购买假币尽快发财致富。自2009年6月份以来,张洪云、成祝飞先后多次乘车到广东省广州市、陆丰市,通过他人从谢勇锐、周芬、“小何”(在逃)等人处购买假币并运回徐州市销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其中,张洪云、成祝飞出售、购买、运输假币616万余元,谢勇锐出售假币193万余元,周芬出售假币98万余元。2010年3月7日,张洪云、成祝飞从广州返回徐州抵达连徐高速公路潘塘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携带的包裹内查获100元、50元、5元面值的人民币96.8万余元,经金融部门鉴定,均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云、成祝飞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张洪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勇锐、周芬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售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法院遂依法判决,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洪云、成祝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以出售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勇锐、周芬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各处以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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