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绵阳12月10日电 (杜伟 王和春)利用灾后重建敛取钱财1.98万元的原四川三台县东塔镇永陈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日前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5.12”震后,按照国家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将对不能使用的危房实行重建,对受损的农房进行维修,国家给予相应补贴。2008年8月6日,陈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哥哥不知情、也未委托的情况下,填写虚假的农房重建申请、农房重建竣工验收表等系列申报重建资料,将其兄虚报为重建户,套取国家重建资金。
2008年12月18日和2009年1月22日,陈某某用其兄的“一折通”从信用社冒领过渡安置费2000元、房屋重建款15800元,用于给儿子购房和家庭开支。2008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将其子(陈某某与其子本来是一个户口)上报为重建户后,又以自己的名义上报一户重建户,多报过渡安置费2000元予以侵吞。
2010年5月31日, 陈某某到东塔镇财政所退款2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的亲属为其退出违法所得148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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