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金华12月10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金全)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获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永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吕军伟徇私枉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吕军伟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吕军伟,男,47岁,永康人,永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06年,吕军伟在任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专案负责办理陈方等人寻衅滋事案。在办案过程中,吕军伟明知未到案的徐征勇亦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但碍于与徐的交情,示意办案人员将处理徐振勇的问题“放一放”,未对徐征勇采取任何侦查措施,从而使得徐征勇一直逍遥法外。之后数年里,徐征勇继续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破坏选举罪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以徐征勇为首的犯罪团伙后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08年11月14日,徐征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吕军伟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事才浮出水面。今年5月7日,徐征勇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12月,吕军伟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经过整整一年时间,吕军伟徇私枉法、受贿的犯罪事实才全部查清。他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检察机关还查明,吕军伟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利,收受当事人贿送的杭州大厦购物卡10张价值1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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