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3日电 (王昊阳 陈刚)因家庭关系不和,儿媳一怒之下,携带汽油瓶跑到公公家中纵火,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经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纵火人廖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廖某是高安市石脑镇人,因家庭关系不和,经常被其丈夫打骂,遂产生泄愤报复之心。
5月5日上午9时许,廖某将两个矿泉水塑料瓶装满汽油,来到公公罗某屋内,见四处无人,将汽油泼洒在屋内的衣物上,再用打火机引燃。随后,廖某立即逃离现场。
大火燃烧后,幸亏被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此案发生后,经宜春市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廖某在5月5日实施放火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一定的现实因素影响下,控制能力削弱,且无自我保护能力,责任能力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为泄私愤,纵火欲烧毁房屋,其行为足以危及邻居的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系因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放火报复念头,又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作案时处于患精神分裂症期间,控制能力削弱,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最终,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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