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媒体披露:今年11月初,台州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徐道旺被曝出涉嫌倒卖“房票”,牟利20万元。随后,由台州市纪委和建设规划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彻底调查当地的“房票”问题。记者昨日获悉,又有两名政府官员已经承认通过倒卖“房票”获利。(详见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钱江晚报》)
何谓“房票”?官员倒卖“房票”被查出,又启发了啥?
所谓“房票”,或许是台州的“发明”。因为【在台州,你想买套房产商直接销售的“一手房”,很难。不管哪个楼盘,不管离开盘提前几周去订房,永远会被告知“房已售完”。但是同时,这些已被买走的房子,通过“直改名”的方式,又会出现在各家中介里。市民要想买到这些房子,需要在原价基础上,再交一笔中转费。这笔钱,在当地叫“房票”。】
这里的关键在于“直改名”。因为这些房子大多是期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卖房人把房子转手卖掉后,就通过各种关系,让买房人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重签一份合同。这种模式,被成为“直改名”,而房票就是这种非正规私下交易的凭证。
令人不解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再改名字的。而在台州,某些官员就能以“直改名”的方式违反国家规定,套取或倒卖“房票”牟利。这一切说明了什么?
有观点表明:“房票”提出反腐新课题——与直接受贿相比,收受“房票”无疑更为隐蔽,但实质仍是腐败,这就为反腐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12月13日《人民日报》王石川)
笔者以为,倒卖“房票”并非什么“新课题”,说句不恰当的比方——不过是“旧瓶装新酒”而已,其实质仍然是涉及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符合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廉政准则》界定的惩处范畴。
不过,“房票”的出现、被查出乃至被查处和王老师的观点,倒给笔者提供了一些启发:
一方面,随着一些官员违纪违法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违纪违法案件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成因、新手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也给笔者进一步增添了对反腐的信心。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无论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的手段多么狡猾、形式如何隐蔽、方法如何翻新,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结局,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台州官员倒卖“房票”一案被查处,就是又一例证。网友:抑扬顿挫s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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