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时代向我们大步走来之际,交通安全正前所未有地与全社会的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回首2010年,一起起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从形形色色的“特权车”嚣张肇事,再到屡禁不绝的酒驾肇事,无一不在提醒我们确保交通安全的任重道远。
严惩酒驾:酒瓶子何时远离方向盘
经过2009年以来的严格治理,酒后驾驶之风有所收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类应酬场合中,主动提出“开车不喝酒”的人多了,而同席者对开车不喝酒表示出更多理解,在西安等国内一些大城市,从事酒后代驾业务的公司也应运而生,生意一度还颇为红火。
在这些令人欣慰的现象背后,我们还应该看到,酒驾导致的惨剧仍在不断上演:
2010年3月21日晚,安徽阜阳颍州辖区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人逃逸事故,造成2人死亡,10人受伤。
2010年4月5日晚,浙江省台州市下辖的三门县一名企业主在醉酒情况下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5分钟内在县城最繁华的人民路连撞八种车辆,直至撞上人行道台阶后才停下来。短短193米,4人死亡、6人受伤。
2010年4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民香小区门前,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撞倒4名行人,导致其中3人死亡。
2010年7月20日晚,北京顺义区樱花园小区部分居民因停水问题在小区门前聚集时,张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冲入人群,导致18人受伤……
惨祸频发,引发社会舆论关于加大酒驾肇事行为惩治力度的呼吁。而针对酒后驾驶行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公安部一位负责人近日也强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
遏制酒驾须用“重典”,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2009年7月,四川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驾致4死1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从而成为酒驾肇事被判重刑第一人开始,2010年全国陆续有多人因酒驾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的甚至在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些判例无疑给酒后驾驶敲响了警钟。
有关专家认为,要形成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不能只靠严判重罚。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今后除了深入持久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外,还需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使行车文明规范深入人心,使得“酒后不驾车,开车不饮酒”成为每个司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才能根治酒后驾驶这一社会顽疾。
“特权车”:权力何时不再让车轮嚣张
2010年10月16日晚,22岁的河北青年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2名女生撞伤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2名女生中的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据称李启铭在现场曾说出“我爸是李刚”这句话。经过网友的人肉搜索,李启铭的父亲确实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李刚。一时间,舆论大哗,矛头直指“官二代”和“特权车”。
一名新浪网网友指出,从内心上我们都会袒护自己的儿女、亲人、朋友,但国家法律能袒护官员和官员的儿女吗?不能,国家要给人民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此案将考验我们国家法律的平等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表示,从“李刚事件”看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急需引起足够重视,公众对社会公正的要求绝不仅仅是表面上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还关系到社会结构、社会心理等多个方面。
“李刚事件”余波未了,2010年12月5日晚,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少年。5名花季少年的陨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特权车”的愤怒。有媒体评论指出,近年来官员、名人等特殊阶层驾驶车辆随意违章甚至严重肇事,引发中国公众的持续不满和声讨,对“特权车”加以整治早已是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对“特权”车辆着手整治,其举措之一就是取消所谓“特权”车牌。陕西省就从2010年12月1日起,取消了警用陕“O”牌照,引来了社会各界拍手称快。
故意杀人:“撞伤不如撞死”之殇
2010年岁末,发生在西安的一起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了世人关注。11月29日晚,21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在驾车撞伤一名女子后,发现伤者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便连捅8刀将伤者杀害。
据了解,药家鑫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正是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他对受伤者拔刀相向,使得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变成了故意杀人案件。虽然等待药家鑫的必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但这一事件折射出的问题仍值得人们深思。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极其恶劣,已经从简单的交通肇事变成了故意杀人。其杀人灭口是对法律惩罚存在侥幸心理,是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也是金钱至上价值观的一种间接体现。法律严惩不是根治之策,只有整个社会树立起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才是解决问题之良策。
药家鑫事件,很容易让我们想起2010年引起极大关注的另一起类似事故——“宝马碾童案”。2010年9月7日,江苏省新沂市一小区内,一名三岁半男童在玩耍时,被一辆宝马越野车撞倒并反复碾压多次死亡。案件发生后,男童家属和舆论质疑宝马车司机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想法是“碾伤不如碾死”。虽然犯罪嫌疑人最终以过失杀人罪被提请逮捕,但这一事件引发的相关争论至今仍在延续。
有媒体评论指出,“撞伤不如撞死”的背后,折射出巨大的治理困境: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被害人近亲属难以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等。反思“撞伤不如撞死”的法治之殇,检讨所失,修弥隙罅,远比道德谴责与人性追问更有意义。(记者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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