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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频现 专找不规范单位

2010年12月16日 16:2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频现

  专找不规范用工单位,短期上班再诉讼维权

  记者昨天从福州市中院获悉,《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出台后,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井喷”之势。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个别劳动者利用新法,寻找企业管理漏洞,频频起诉,甚至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

  有人钻法律空子频频打劳动官司

  据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这两年来,有几个劳动者不时到法院打劳动争议官司,这方面的水平都赶得上专业律师了。例如,从去年初到今年11月,民一庭就审理了劳动者张某以相同理由起诉5家用人单位的纠纷,诉请均要求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工资差额等。据了解,张某先后在福州市两级法院打了十几场劳动争议官司,主张金额从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者专找房产中介、超市、餐饮店等单位当临时工,明知对方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超时加班等行为,仍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后就上班,一边上班一边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是起诉者多在工作满一个月后辞职,再以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常加班、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服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

  三是起诉者基于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甚至就同一事实分多次起诉用人单位,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负担。

  为啥会产生“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

  民一庭的法官认为,“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的产生,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许多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劳动者方面存在违法现象,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等。

  二是一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刺激了所谓“维权行动”。如劳动者往往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告到法院就能要到两倍工资,却忽略了自身故意拒签合同是无法获得两倍工资的赔偿。

  三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劳动争议诉讼费用降低,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给个别人滥用诉权带来可乘之机。

  如何减少恶意诉讼法官提3点建议

  法官认为,这种恶意诉讼的行为,使得原本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成为“劳动争议专业户”挣钱的手段,违背了立法初衷。

  民一庭的法官建议:首先,用工单位要提高法制观念,建立合法合理的用工制度。企业与劳动者应尽快全面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税费。

  其次,新闻媒体要加强引导劳动者正确合理维权,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再次,有必要实行更适当的劳动争议诉讼费收取办法,做到既能真正降低劳动者的诉讼门槛,又能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陈鸿星 陈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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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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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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