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16日电(银雪)16日,陈勇等15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案首陈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陈勇纠集王天智、吴平明、马德安、杨顺木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勇为组织、领导者,王天智、吴平明等人为骨干成员,邹伟、陈浩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上述期间,陈勇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采取打假牌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并采取围堵、威胁、殴打等方式控制重庆主城区生猪屠宰市场,在江北盘溪水产市场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期间,该组织还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陈勇通过发放工资、送给轿车、允许在公司内入股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领导和控制。同时,陈勇还对组织成员规定做事必须忠心听话、有事要请示、不准吸毒等组织纪律,并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训斥或开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勇及其涉黑组织成员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认定陈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10项罪名,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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