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前不久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对临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玉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玉德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今年61岁的张玉德,大专文化,临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副县级)。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张玉德利用担任临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过程中,多次收受或索要房地产开发商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5.4万余元;美金71000元,折合人民币58.6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玉德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且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同种罪行中较重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一审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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