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星期,小余就要做新郎了。可他没有等到,2010年1月7日晚,他在自己店中被前来抢劫手机的两个小伙子,用锤子打死了。
昨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罪名成立,易皓宇被判死刑,张羽佳获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
昨日上午9时许,长沙中院第二审判庭。死者的母亲魏某坐在被告席上,不停地擦着眼泪。魏说,一家从南县来长沙做手机生意,儿子26岁,准备一个星期后和女友结婚。但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在那个晚上就这样“走”了。
起诉书显示,2010年1月7日晚9时许,易皓宇和张羽佳两人携带橡胶锤、手套等工具,窜至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附近,选中了“首信”通讯手机店为抢劫目标。易皓宇先行入店,趁店主小余不备,先用锤子猛击对方头部,将其打晕,然后叫张羽佳进入店内。两人抢走店内13台手机和400元现金。
小余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1月9日上午11时许,小余在家中死亡。1月15日、16日,易皓宇、张羽佳两人落网。
魏某说,儿子死了,他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人赔偿190万元。在法庭上,易张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潇湘晨报记者 全欣 通讯员 胡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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