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0岁就当上国企的行政主管,本可平步青云,扶摇直上,但却被贪欲冲昏头脑,短短一年疯狂骗取公款571万余元,最终沦为阶下囚……12月23日上午,广州中院就杨君委被控贪污案开庭。
据指控,2009年1月至11月间,杨君委利用担任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下简称:南方之星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项目,伪造项目合同及假冒领导签名等方式骗取该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571万余元。其中,杨君委虚构“省港澳粤语流行歌曲邀请赛”、“赛门夺锦”以及“2008世界亚艺小姐大赛”业务项目并假冒上级领导的签名,从南方之星公司分别骗取公款人民币261万元、212万元以及75万余元。同时,杨君委还以咨询费、购买大宗文具费等各种支出费用名义,通过正常报销渠道骗取公款2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南方之星公司是广东电视台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杨君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杨君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他主要把钱用于购买购物卡供个人消费以及个人汽车的养护维修费等。
杨君委称,其家属已经退赃305万余元,其名下还有一座位于广州开发区价值600余万元的别墅,愿意将其出售或由法院拍卖以还清受害单位的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方面将就此案作进一步审理。(鲁钇山 陈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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