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广河县农民马福元,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逃亡期间,马福元不思悔改,又伙同其情妇继续向他人贩毒,被警方当场抓获。12月24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福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伙同情妇大肆贩毒
2006年5月23日,被告人马福元伙同阎学清(已判刑)在榆中县与临洮县交界的三岔路口,向岳春香(已判刑)贩卖毒品海洛因296.7克。在警方实施抓捕的过程中,被告人马福元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马福元与其同居女友崔英各出资5万元,前往东乡县从他人手中购买了大量毒品,马福元将毒品带回兰州后放在租住处,由崔英联系贩卖。同年3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马福元、崔英携带毒品9.9克欲向他人贩卖时,被警方抓获。随后,民警在两人租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315克,毒资3.7万元。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福元、崔英无视国法,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福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英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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