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风风火火的2010年即将离我们远去。而这一年发生的太多事情让我们回味,让我们应接不暇。
回想2010年,赵作海死而复生11年冤狱案掀起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文强“落马”打掉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让百姓拍手叫好;国美黄光裕案告诫市场经济必须遵循法治之道;肖传国与方舟子口水大战演变的寻衅滋事案等等,每一起案件在撞击人们眼球的同时,也在考量着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权威。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逐一点评了2010年发生的8个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
赵秉志说,梳理这一年发生的案件,期待改变的地方还有很多,除了刑讯逼供、有罪推定、非法拘禁,还有暴力取证,以及为赵作海呐喊的“民意”……因此,如果刑法规范不能在犯罪行为面前发挥应有的评价机能,又岂止是赵作海们的悲哀!藉此以血泪换来社会关注的同时,如果未能有效地反思、改变现有司法体系中陈旧的内容,冤假错案不仅会侵蚀蒙冤者的肌体,更会腐蚀法治进程的根基。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括‘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为相关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赵秉志说,但是,正如前人所言,刑罚的有效性不在其严厉性而在于其及时性,唯有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之上及时地发现腐败犯罪、涉黑犯罪并依法惩治,健全防范和治理犯罪模式,才是治本之道。
赵作海死而复生冤案 掀革新司法理念高潮
案情: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被告人赵作海持刀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赵作海虽翻供,但一审当庭出示的证据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其否认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赵作海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10年4月30日,本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被害人”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
点评:继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奇案之后,2010年5月,赵作海以11年的冤狱再次唤起人们对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极大关注。像此前的相关案件一样,该案秉承了冤假错案的一贯特征: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片断、多家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冤案形成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错位、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保障的空乏、责任追究的无奈。面对冤案的发生,不只法学界、司法界,整个社会都在对赵作海冤案所展现的法治问题表示极大的关注。赵作海冤案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冤假错案的预防已不只是刑事诉讼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甚至必须有刑法的参与。
文强庇护黑恶落马 彰显打黑除恶决心
案情: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点评:此案因文强司法高官的身份,并且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而广泛关注。该案的坚决查处,彰显了国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决心和毅力,也显示了党和政府在保护民生、体恤民意上的坚定立场。
当然,透过复杂案件的背后,带给我们更多的,仍然如同众多高官腐败堕落案件一样——是心理的冲击和深刻的反思。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单位内部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情况下,一个官员是如何能够逐步走向堕落的深渊而玩弄司法于股掌之间。也许严惩文强的重要意义不只在于司法机关打掉了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还公众一份平安,还应该在于借助“打黑除恶”的风暴,透过文强的人生轨迹查验我们的干部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从根源探寻减少腐败的长效机制。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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