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介绍】
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1968年毕业后,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通讯员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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