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抚州12月30日电 (王昊阳 陈琼 许建平)章某是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农民,2009年从他人手中买来“老婆”,但“老婆”时常离家出走,终被找回。章某担心“老婆”再次出走后人财两空,于是通过“媒人”饶某和杨某介绍,把“老婆”转卖给当地另一农民付某。
日前,这起荒唐的拐卖妇女案件,经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章某获刑三年,饶某获刑六年,杨某获刑五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章某今年48岁,早年家庭贫困,一直没有成亲。2009年底,章某通过胡某介绍,买回一个湖南女子做“老婆”。该女子名为刘某,37岁,人长得清秀,但精神有些不正常。
章某在“娶”刘某时,知道无户口、无身份证明的刘某精神不正常,是胡某在路边“捡到”的流浪妇女。但章某一心想成家,与胡某商谈后,以5200元的价钱买下刘某。
章某买来刘某后,并没有过上甜蜜的日子,在随后的六、七个月时间内,刘某多次出走,但都被章某找了回来。对此,章某很担心,如果刘某哪一天再次出走,一去不回,自己岂不是人财两空,血本无归。章某遂产生转卖“老婆”的心理。
章某找到本地“媒人”饶某,要求将刘某转卖。饶某联系上另一“媒人”杨某,经杨某介绍,以4000的价格,将刘某卖给了当地一个50多岁的付某为妻。
付某当天付清款项,领走刘某。第二天,付某反悔,要求杨某、饶某退款,但遭到拒绝。付某无奈,只好到崇仁县公安局报案。至此,章某等人买卖妇女一事,终于浮出水面。随后,三人被刑拘。
最终,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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