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1034名贪腐官员被判刑。昨天,市高院向媒体通报称,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3万余件,各类案件受理数量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据悉,这是我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首次突破30万件,这也意味着市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加强。
法院受理案件突破30万件
据市高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3万余件,审执结30万余件,结案率达到93.3%。其中市高院受理案件5343件,5个中级法院受理案件38839件。
今年,我市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达到2万余件,判处罪犯31094人。与去年相比,审结的数量和被判处的人数均有所增长。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有2592人,同比下降5.7%。
全年审理涉黑案件65件
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我市法院共审结以岳村、陈明亮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件,判处罪犯761人。
在严惩“涉黑”罪犯的同时,法院还依法处置了“涉黑”资产,追缴犯罪所得,铲除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通过发布“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为构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提供参考。
另外,全市法院依旧保持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此类案件1.4万余件,判处罪犯2万余人。如制造毒品近千公斤的“大毒枭”——谭力仁等,因罪行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
1034名贪腐官员被判刑
同时,法院还严惩了贪官。据悉,今年,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及弄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756件,判处罪犯1034人。
如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市一中院审理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依法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职务犯罪分子,如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收受巨额贿赂1211万余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处了文强死刑,并予以执行。
行政案3年来增幅居全国前列
据市高院介绍,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市民维权意识加强,“民告官”案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增幅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列。
经统计,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5134件,与去年相比,增长了39.3%。其中近一半的“民告官”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另外,我市法院还认真贯彻了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全年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0件。
房产官司增至2万余件
我市法院今年还加大了对金融犯罪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经统计,今年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817人被判刑。如杨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200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5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出现的民商事案件也在增加,今年已达到9万件以上,涉案标的额193.8亿元。
据市高院称,因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变化,我市出现了大量的房产官司,在民商事案件中同比增幅较大。据悉,该类案件今年有20312件,涉案标的额31.5亿元,同比增长41.1%。
今年,法院还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41749件,并在全市20个基层法院还试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保护。
890名“老赖”被依法处罚
为让“老赖”乖乖还钱,我市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和限制出入境、高消费等,以及加大对“老赖”的制裁和惩戒力度。今年,先后有890名抗拒执行的“老赖”被拘留或罚款。全年共执结案件65786件,执行兑现债权92.3亿元,实际执行率达八成以上。
另外,今年三级法院院长共收到电子邮件6286封,共有2254个向院长邮箱反映的问题,通过督查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其中,市高院院长邮箱收到2022封。
个案
文强受贿犯罪案
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马当、王天伦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达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将女大学生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栋5805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巫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0年4月14日,市五中院对文强等5名被告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文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255.2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5月21日,市高院裁定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7月7日,市五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对文强执行死刑。
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犯罪案
陈绍基系原广东省政协主席,于2002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杨伟程、叶树养、尚士铁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
2010年7月23日,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绍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受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上缴国库。
岳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996年12月以来,身为警察的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安排侯稚灵招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张建国、银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勇宏、邹艺池、毛志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招募吴刚、张进、彭帮国等人负责管理各个公司,大肆从事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追收欠账获利共计5300余万,同时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和危害极大。
2010年2月1日,市五中院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岳村以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组织骨干成员银志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8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4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岳村、岳心、银志伟、彭帮国等31人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5月26日,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谭力仁等制造毒品案
2009年3月,谭力仁与钟大荣(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制造冰毒,钟大荣又邀约庞泽辉参与。谭力仁、钟大荣等人在沙区曾家镇双龙村龙台寺租赁朱万碧的房屋改建成制毒窝点。2009年5月11日14时许,该制毒现场被警方查获。民警当场缴获晶体状冰毒可疑物6795.5克、冰毒半成品可疑物37800克、制造冰毒中产生的废液939000克,另查获咖啡因1208克以及大量制造毒品的工具及原料。随后,民警又在严昌凤家及王洪家分别查获晶状体冰毒可疑物108克、121.5克。
2010年12月15日,市一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谭力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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