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注册20余家“三无”公司,然后招揽需要从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套现的客户,再利用自己掌控的“三无”公司账户接受客户的对公账户资金,最后利用网上银行进行具体的资金转账操作进行套现。
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通过这种模式套现的资金高达80多亿元,犯罪嫌疑人非法收取的“手续费”达510余万元。
1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这种“地下钱庄”的运行流程。
据悉,这是河南省首例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案,也是人民银行通过金融机构发现线索并配合公安部门破获的典型案件。
小公司每天交易额上千万元
2009年3月,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反洗钱中心举报:从2008年12月开始,在连续几个月里,洛阳丁元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网上银行频繁发生巨额不明资金从对公账户转至私人账户的交易,往来的资金数额与其经营能力明显不符。
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交易数据发现,被举报的这些公司,每天的累积交易量都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短短的3个多月里,数额巨大的资金交易就有2695笔,累积交易金额超过了17亿元人民币。
但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公司注册信息显示,这些每天交易额在上千万元的公司,大多数的注册资金不过三四万元。
这种反常引起警方注意。同年9月18日,洛阳市公安局对此正式立案侦查,并抽调经侦、网监、技侦等部门民警成立了“9·18”专案组。
专案组先从近期频繁发生大额资金转移的涉案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入手,重点调取了洛阳丁元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等14家涉案公司的信息。
经过对各家公司资料的参照分析,专案组发现,在这14家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有一人名叫王同,其他法定代表人都是他的亲戚。
专案组还查明,这14家涉案公司主要与广东省深圳市的11家公司发生资金往来,而且一个叫王云的人,与这11家公司都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个名叫王云的人,正是王同的亲兄弟。
由此,一个靠家族身份联系起来的庞大地下钱庄逐渐浮出水面。
频繁转账通过网银洗钱
经多地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专案组基本查清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并掌握了相关的详细犯罪证据。
2010年6月10日14时,抓捕行动在深圳、洛阳、郑州、三门峡4地同时展开。
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国际公寓内,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该团伙的网上银行操作窝点,当场将正在进行非法资金交易操作的团伙骨干杨安,负责网上银行转账的操盘手寇辉、王明等人抓获。
当日,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同、杨华(系王同之妻)和王云相继在洛阳、深圳两地落网。
经审查,专案组发现,在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两年间,王同、王云两兄弟和王同之妻杨华、深圳无业人员杨安相互勾结,以自己和亲戚名义先后在洛阳、深圳等地注册成立了20余家“三无”公司。
他们内部分工明确:王云和杨安负责在深圳招揽需要从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套现的客户,并利用自己掌控的深圳、洛阳“三无”公司账户接受深圳客户的对公账户资金;由寇辉、王明等人利用网上银行进行具体的资金转账操作,将资金先转入其控制的洛阳个人账户,再转回深圳的个人账户,最后再转回上游来款单位指定的个人账户。
“经过深圳——洛阳——深圳这一系列的转账手续,客户从对公账户中成功套现。”专案组负责人介绍说,从银行调取的交易数据显示,该团伙在两年间非法从事对公账户资金套现金额高达80多亿元,非法收取“手续费”510余万元。
据介绍,王同、王云、杨华、杨安、寇辉、王明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洛阳市公安局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本报洛阳1月4日电
办案人语
专案组一名民警认为,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普及,网上银行日渐成为人们的新宠,但因其具有隐蔽性、虚拟性、跨国性及监管薄弱等特点,也成为犯罪分子套现取钱的高危地带。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完成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对方身份及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若相关信息被加密,执法机构很难知道信息来源、目的地及是否包含转移电子货币的行为,更无从在有限时间内调查和追踪洗钱犯罪。加密技术一方面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给资金交易监测、可疑支付交易行政调查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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