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孝心,董先生妻子将新买的房屋租给母亲住。几年后,岳母一家拒不腾房。无奈之下,董先生将岳母一家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董先生的岳母等人限期腾房。
董先生诉称,2007年12月,他购买了丰台区一套房屋,并于2008年1月取得产权证。购房后,董先生的妻子为表孝心,让岳母、岳母的儿子和孙子居住此屋至今。现在,他的儿子即将结婚需使用该房,他多次要求岳母一家人腾退,但对方始终拒绝。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起诉要求岳母一家人立即腾退房屋。
开庭时,董先生的岳母等三人辩称,2005年他们就搬到涉案房屋居住,每月支付给原房主租金1000元。2007年,董先生购买了该房,之后,他们将房屋租金付给董先生。同时,他们承认自己还有一套住房,但表示该房正出租给别人,所得租金用来治病,不同意搬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的产权人是董先生,他要求岳母一家人腾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双方是亲戚关系,且被告房屋正在对外出租,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搬出董先生的房屋。(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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