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晋江法院
将一名患精神病的妇女带回家,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阶段,他自称与该女多次发生性关系。按法律有关规定,60岁的丁某应获刑6到8年,但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4年。
多次强奸属“情节恶劣”,为何丁某反获轻判?原来,在庭审中,丁某辩称自己“压根就没有性能力”,虽然想跟对方发生关系,但每次都未遂。对于丁某的辩解,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及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等予以采纳,认定丁某“强奸未遂”。
带精神病女回家想跟她做夫妻?
周美丽(化名),49岁,江苏人,原本跟着儿子赵某租住在晋江西园街道。去年4月7日上午,周美丽突然失踪,急坏了家人。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病,赵某担心她走失或者遭人拐卖。
次日,赵某的家人打听到,事发当日上午,安徽人丁某曾出现在他们家门口,还跟周美丽说了一会话。之后,两人就一起失踪了。
丁某原本在西园街道打扫马路,租住在赵某隔壁,两家常有来往,事发前一个月搬离西园。赵某打听到,丁某在附近乡镇自己搭了一间房子,靠捡垃圾为生。当月13日上午,赵某在永和镇福田村一简易房里,找到了失踪的母亲和丁某。
“你这是拐卖人口!”赵某等人当即将丁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周美丽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御能力。
丁某,60岁,安徽人,有盗窃前科。在警方侦查阶段,丁某交代,他与妻儿已分居多年,长期独居晋江,“一直感到很孤单”。事发当日,他回到原来住的地方捡垃圾时,刚好碰到周美丽独自一人在家。他之前就知道,周美丽精神有问题,于是,他在未征求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周美丽带回家生活。
丁某说,晚上睡觉时,他耐不住寂寞,就和周美丽过起夫妻生活。
当庭翻供自称没有性能力
去年12月24日,在晋江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丁某翻供了。他辩称,自己因身体不好、压力大,压根就没有性能力。他虽想跟周美丽发生性关系,但每次都未遂。至于为何在侦查阶段承认强奸既遂,丁某解释说,当时怕周美丽的家人报复,“急于到派出所躲避,这才承认”。
因未能在省内找到相关鉴定机构,所以晋江警方无法就丁某的性功能进行鉴定。对于丁某的辩解,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等予以采纳,认定他强奸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周美丽系精神病患者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犯罪形态不妥。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且其侵害的犯罪对象系无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因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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