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近日对全区37件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集中奖励。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公布后,第五批因举报而受到奖励的有功人员。
据了解,2009年6月奖励办法实施以来,该院举报中心对各级院上报的拟奖励有功人员进行严格审批。截至目前,已对65件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物质奖励,奖金总额达175700元。
记者获悉,从举报奖励的案件性质分析,其中17件案件是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索贿、受贿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和滥用职权,致使他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有13件案件是反映国有企业职工贪污、受贿、挪用案件;30件是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会计采取骗取退耕还林款、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贪污挪用村民国家补贴等款项的案件,且大多数为村民联名举报;另有5件是举报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等案件。以上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检察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后,除3件作不起诉决定外,其余起诉至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
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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