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对“6·01”非法盗印案作出终审判决,共有10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2.5万元。
2009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对邯郸市永年县胶印厂存在盗印的情况进行核查。邯郸市“扫黄打非”部门随即组织力量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印刷、装订设备已经转移。随后,在永年县姚寨乡后北中堡村发现其储存非法出版物窝点3处,收缴盗版《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等非法出版物成品1万余册以及大量书皮、散装书页等半成品,查扣印刷机1台、装订配套设备1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经查,邯郸市永年县胶印厂为私营印刷企业,2005年曾因存有盗版图书被当地新闻出版部门暂扣印刷许可证,此后多年从事无证经营,直至被依法查处。该厂法人代表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璩静、马嘉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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