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一男子王某,因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竟然想到去攸县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的领导办公室行窃。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王某采取提前进入单位藏匿、半夜攀爬等方法,“光临”的单位涉及攸县县政府、公路局、司法局、技术监督局、攸县人民医院、药品监督局、交警大队、文化馆、劳动局、地税局、电力局、房产局、水利局等13家单位和部门。
刚开始几次,不是被发现就是无收获,不过王某还是不甘心。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期间,王某连续11次,分别采取白天提前进入单位藏匿、半夜攀爬等方法进入各单位院内,半夜用脚踹开办公室的门进行偷窃。11次行窃,王某共盗得各种芙蓉王香烟、精装娇子等香烟、剑南春酒1瓶和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后经物价鉴定,王某所盗赃物价值1万余元。
面对多次行窃后的硕果,王某并没有像一般小偷那样赶紧销赃收钱,而是将大部分香烟和剑南春酒犒劳自己。他只是将联想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一路人,另一小部分的香烟卖给了烟酒礼品回收店。
2010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顺利盗取攸县公路局某领导办公室后,手提所盗物品在该县汽车南站晃悠时,正好被攸县巡防队员当场抓获。目前,攸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公诉。 (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 通讯员 刘建奇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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