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0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零容忍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这一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成都的酒驾事故四项指标均全面大幅下降。
能不能放宽农民工子女入学限制,缩小他们与城里孩子的差距?能不能推行为“两手空空”的农民工准备的廉租房?昨天,在共青团省委组织的座谈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农民工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畅谈诉求与建议。
团省委的专题调研报告指出,成都周边的新生代农民工以本省青年为主,这个群体中仅有15%买了房子,其他人住在出租屋或者工棚、集体宿舍中。30.6%的已婚农民工仍在与人合租,面临着严峻的住房困难。
成都周边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5岁左右,已婚比例超过5成。比全国23岁和近80%未婚的平均水平高。超半数的农民工家庭,用于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占到每月收入的11%。
有政协委员建议,农民工在城市创造财富,来的时候“两手空空”,买不起房,也没钱创业。如果指导他们通过置换宅基地得到的钱,作为启动资金,可以帮他们在城市站稳脚跟。一位人大代表则表示,政府则可以切实在社会保障、廉租房等项目上,服务这个群体。
春节将至,成都某公司高管张先生的饭局明显多了起来。昨天,张先生在整理自己的账单时猛然发现,过去的一年由于严格“执行”酒后不开车的规定,他花在请代驾上的开销竟然超过了2000元。
在过去的一年,酒驾在各地都成了“过街老鼠”。2010年的四川“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川大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史江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明确建议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扩大对机动车驾驶者的抽检范围,争取每年抽检十分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的话每年抽检三分之一。而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翟峰则更进一步建议,将酒驾致人死亡定性为“二级谋杀”。
建议得到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2009年至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多次时间跨度长、声势大的“酒后驾驶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遏制酒驾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昨日,由成都市交管局提供的一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12月20日,成都市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4890件,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与2009年同期相比,发生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面大幅下降。
代表建议
采取“零容忍”态度治酒驾
昨日,史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每次有聚餐宴请,都会对是否有酒驾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令人遗憾的是,“在被询问的人群中,约有70%的人坦承有程度不同的酒后驾驶行为”。这直接促成了《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的形成。
在史江看来,由于警力不足加上执法管理成本较高,各地对酒后驾驶的查处主要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执法力度不够。而对于驾驶员来说,酒后驾驶被查到概率相对较小,违法成本过低,所以许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另外,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对酒驾进行一个本质上的量定,只是单纯从肇事罪方面考虑对死亡者的补偿与赔偿。
因此,史江建议,应该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扩大对机动车驾驶者的抽检范围,争取每年抽检十分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的话每年抽检三分之一。
落实成果
成都酒驾事故指标“四降”
令史江感到高兴的是,建议得到了四川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并很快就得到了回复。
省公安厅回复说,从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3月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三次时间跨度长、声势大的“酒后驾驶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同时组建了查处酒驾执法小分队,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查处酒后驾驶。
同时,从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而从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分分值,从原来一次记6分变成了一次记12分。
“查处只是一个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形成制度,才能将酒驾一查到底。”史江说,酒驾一次记12分,这就意味着驾驶者要重新参加理论考试,重新申领驾照,“违法成本的增加,让每一个司机在喝酒前都会掂量掂量”。
根据成都市交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12月20日,全市2010年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4890件,其中城区分局查获3213件(酒后驾驶2740件,醉酒驾车473件),区县大队查获1677件(酒后驾驶1359件,醉酒驾车318件)。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2009年同期相比,发生件数下降26%、死亡人数下降31%、受伤人数下降32%、经济损失下降40%,酒驾违法行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引发变革
成都人已习惯酒后找代驾
“现在看来,大力查处的效果十分明显。”史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现在吃饭,喝酒前大家问的第一句话总是“开车没有”。如果有人开车,基本上没人会劝他喝酒,“而且,大力整治酒驾后,还催生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代驾,据说生意还相当不错”。
据了解,目前仅在成都的代驾公司就有数百家,每次代驾的费用因距离远近不同,从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某代驾公司张经理介绍,最近正好是年关岁末,各种朋友聚会、商务宴请特别多,他们的生意还算不错。“成立两年来,我们已经发展了一些固定客户,最多的一个人可能已经在代驾上花费了上万元。”张经理说,近两年由于交警部门加大了酒后驾驶查处的力度,请代驾的人越来越多。
王师傅是一名驾校教练,每天晚上还兼职担任代驾。“生意还可以,实在太忙的时候还要找人临时顶替。”王师傅说,他经常都要工作到夜里1点左右,有时候半夜接到电话,还得将客人送回去。“现在的人都知道喝了酒就不开车,花点钱请代驾总比被逮到关15天强”。
陈凯是成都某公司的销售经理,经常都有应酬,“不想喝酒的时候,我总是把车开起去,基本上没人会劝酒”。陈凯说,尤其是现在快过年了,“我可不想在拘留所里过春节”。(赖芳杰)
进展“酒驾入刑”进入全国人大二审
其实,在2010年的四川“两会”上,关注“酒驾”的并非只有史江一人。
省人大代表王雅提出了《关于建立治理酒后驾车长效机制的建议》,不仅建议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行为的力度,而且提出提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省人大代表翟峰则直接建议将酒驾致人死亡定性为“二级谋杀”。
同时,这样的呼声也直达2010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上交了一份提案——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吸毒后驾车、飙车等行为一并纳入。
这直接推动了“酒驾入刑”的进程。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在立法
层面回应“酒驾”和飙车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2010年12月20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二审稿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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