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他的前任女友。这天她来找他,说想看看他的现任女友。他不让,她便说要跳楼。他以为她在说笑,没在意,不想她真的从楼上飞身而下。他没有拉住。她的家属把他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他要赔偿她的家属9万余元,因为他“处置失当”。
她说跳楼,他没拉住她
他叫小成,她叫小丽。小成如是回忆那天的情景:“2009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我与现任女朋友在家睡觉时,小丽前来找我,她以向我父亲上香为由,一定要进入我家,我拒绝。她以跳楼威胁我,我马上拉住她,她右手抓住903房的铁闸,我用两手抓住她的左手臂,我稍微用力把她抓铁闸的手松开,她随即用右手打了我一巴掌,并拿手机打电话给他人,在电话中说我打她,我立即说不要冤枉我,同时用力把她拉到8楼与9楼之间的楼梯平台。”
“之后我走回9楼,她也跟着我上楼,她流着泪,情绪比较激动。当她走到我家门口时,我用左手拉她的右上臂要拉她离开,她说不用拉,但坚持要进屋见我的现任女朋友。我拒绝……她便对我说信不信她在这里跳下去,我以为她开玩笑,没有理她。当我走到第三级楼梯转身看她时,见她的左脚已经跨过楼梯护栏,左手的手掌握住栏杆外侧……她整个身体慢慢滑下去,只剩下两只手抓住楼梯栏杆,身体吊在空中。”
小成说,他马上冲下去用双手抓住她的两手上臂,“当时我觉得自己不够力气,便大声叫邻居阿波,但阿波未赶到她就从我手中滑下去,坠落楼下,我马上跑到楼下,见到她已经躺在地面。之后医护人员到达,经过抢救,医生告诉我她已经死亡”。事后小成给小丽的家属拿了3万块钱。
放任失控,他难辞其咎
稍后,小燕的家属控告小成杀人。2010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公安分局作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小燕家属随后将小成告上法院,要求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成之间有过恋爱关系,当两人感情发生变化要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应有适当处置。从小成描述事件经过可见,小丽在感情受挫情绪激动并扬言跳楼时,小成不仅没有给予安抚和劝导,反而两次强行将小丽拉离其家门后不顾而去。小成的上述行为加剧了小丽悲伤失望的情绪,最终跳楼身亡。对此。小成负有处置失当的责任。当然,小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小成对小丽坠楼身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9万余元。
对此小丽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鲁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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