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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21岁出道混世 主张“多动嘴少动刀”

2011年01月13日 09:3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青阳“黑老大”21岁“出道混世”横行乡里,垄断建材市场,致残多人,无人敢动

  2009年8月份之前,想在池州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一带做建筑材料生意,必须要先问一个人同意不同意,他就是“黑老大”丁晓东。

  丁晓东21岁就“出道混世”,靠着在建材行业赚到的第一桶金,他多方笼络“小弟”,一步步成为当地“知名”人物。为了牟取暴利,他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垄断当地石渣供应市场。

  警方经过艰苦侦查,将该组织一举铲除,这也是我省警方侦办的首例“软暴力”案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乡里

  2009年4月,池州市政法委、公安局陆续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反映青阳县五溪镇的丁晓东及手下一伙人“黑社会性质团伙横行乡里达五年之久,致残致伤多人,无人敢动”。并列举丁晓东团伙近年来在青阳县五溪、贵池墩上及九华山柯村一带,通过打压等方式强揽工程、垄断建筑材料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信引起了时任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祝安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将此案作为打黑除恶的重点线索查处”。时任池州市公安局局长王迎春当即指派副局长饶长林安排专人秘密调查。

  省公安厅“打黑队”获悉此案信息后,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直到侦控小组开展工作。

  侦查开展之初,受害群众因慑于丁晓东组织的淫威,担心遭到报复,不敢说出实情,调查工作常常受阻。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团伙平时主张“多动嘴、少动刀,多吓人、少砍人”,“软暴力”偏多,在证据固定上难度很大。

  通过艰苦侦查,在获取该组织大量犯罪证据后,2009年8月11日晚,警方决定开展集中抓捕工作。截至当年10月14日,抓捕工作终于顺利完成,该团伙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二十一岁“混世”渐成老大

  丁晓东今年31岁,初中毕业后即跟随其父亲学习电工,因嫌干活累、赚钱少,在2001年便开始进入社会“混世”,四处惹是生非、逞凶斗狠。

  2003年至2005年间,丁晓东在九华山一带开发建设中,因做建筑材料生意赚到了钱,在青阳“混世”人眼里,开始变得有钱、有面子起来,吸引了王明、张金平等两劳回归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势力逐步壮大。

  2007年以后,丁晓东又凭借“混世”的“名声”,陆续将刘敦泉、詹静、唐志、胡梦圆、熊宏进、苏雷等人网罗到身边。

  对这些“手下”,丁晓东平时以小恩小惠、出面平事、帮助寻找赚钱门路等方式加以笼络,以扩张势力。

  取得强势地位后,丁晓东等人又强占当地建筑材料供应市场,他指挥王明、张金平等人,采取监视、殴打、威胁、拦截运输车辆、拖欠货款等手段非法垄断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石渣供应生意,从中牟取暴利。

  2008年以来,丁晓东又以15%的高额月息公开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带领或安排刘敦泉、詹静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非法收债。并组织王明、刘敦泉、詹静将高利贷发放至赌场,牟取高额回报。

  2009年,经过丁晓东安排,刘敦泉等人在青阳庙前街上开办赌博游戏机室,供组织成员牟取经济利益。

  非法敛财提供犯罪资金

  在丁晓东团伙中,他既是组织者也是领导者,“老大”地位得到其他成员的一致认同,手下人员一律尊称其为“领导”,听从其调遣。

  组织内部等级清楚,分工明确,王明、张金平、刘敦泉、詹静系该组织骨干成员,为积极参加者。唐志、胡梦圆、熊宏进、苏雷等人为一般参加者。而唐志、胡梦圆、苏雷、熊宏进同时听从詹静、刘敦泉的调遣。

  在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其内部逐渐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如: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必须按照上级意志、安排做事,不许过问不该问的事,不许团伙成员参加赌博等。对违反规矩的团伙成员,将会受到责骂、冷落,以示惩戒。

  几年来,该组织通过非法垄断石渣供应生意、发放高利贷、经营赌博游戏机等手段,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

  组织者、领导者利用其违法犯罪聚敛的钱财,笼络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活动。向入围组织成员提供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部分生活费用,提供食宿,进行娱乐消费,探监“上大账”,交纳保证金,释放时“接风洗尘”等。

  摆平村民“那是我的事”

  形成势力后,该组织多次在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实施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2009年,青阳县蓉溪矿业有限公司因“山青费”黑环境污染等问题与矿山地青阳县蓉城镇五溪村花屋村民组的村民发生矛盾。村民将矿石运输道路用石头堵住,矿山因此停产。

  正在当地政府积极协调的时候,8月份,丁晓东找到蓉溪矿业有限公司购买该矿石子。对方称买石子可以,但是运不出去。丁晓东的回答只有一句:那是我的事。

  8月19日,丁晓东打电话给王明、刘敦泉、詹静、唐志等人,叫他们喊一些人,跟他去趟五溪。

  8月20日下午17时许,丁晓东召集王明等近60人,分乘十余部轿车,在青阳如家宾馆集合,在丁晓东的带领下进入花屋村民组,强行将村民拦路的石头搬开,并对在场村民进行示威恐吓。村民慑于丁晓东的势力,均不敢言论。

  丁晓东带人离去后,村民极其恐慌,害怕遭到丁晓东等人更大的报复。8月21日,花屋村民组100余名村民集合到村民组道路上,准备自卫,并向当地政府求救,要求保障村民正常生活秩序。

  在当地政府的介入下,此事才得以平息。

  搞工程“没人敢跟我争”

  2005年以来,丁晓东及其组织为非法控制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一带石渣材料供应生意,长期对柯村、庙前等地农用车和大货车驾驶员采取打招呼、威胁恐吓、放言等手段,不许替他人运输石渣子等建筑材料。并利用其势力要求各家矿业公司不要再出售石渣子给他人、低价获取石渣、长期拖欠货款,从而在非法控制石渣子生意中谋取巨额利润。

  同时,为了强揽各个工程的生意,丁晓东依仗势力,采取各种暴力及“软暴力”手段。

  丁晓东本人这样供述:“我搞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是没人敢与我争的。这些年我做了不少工程,在做工程上面,我有时为贪图利益,看到别人接了生意,心里就不快活,就想自己做,就对别人讲了一些狠话,吓唬了一些人。”

  受害人岳某说:“丁晓东一看到我就威胁我,骂我怎么老是跟他作对,并且又讲了要把我儿子、孙子搞掉,我就怕这个,没办法我们只好退出,把生意给丁晓东做了。有一次,丁晓东冲上来将我衣领又一把封住,我也顺手抓住丁晓东的衣领,他就对我说,老岳你把手松开,要不今天把你脚筋挑断,我今天就玩点黑社会给你看看,我吓得就松开手。”

  2010年10月14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丁晓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8名组织成员被判处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组织聚敛的财产及收益继续追缴。2010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市场星报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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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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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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