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要写入法律,这一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社会各界的热议。
“常回家看看”入法尚需制度补白
据报载,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称老年法草案 “出炉”,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的确,老年人关怀问题不仅是“国法”,也是每个家庭的“家法”。现在社会竞争压力比较大,一些人总以没有假期等为借口,不愿回家为双亲 “洗洗碗、揉揉肩”。果真是子女们都忙得没有时间回家看看吗?我看未必。去年11月,北京房山区83岁的朱海洋老人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他们至少每周一次 “回家看看”,几个子女们都没有时间回家看父母是不可能的,何况他们多数住在北京,看起来更像是对老人精神生活的一种冷落。
孩子是啥,是膝前的融融天伦,当天伦被空间隔离,老人无法触及时,老人焦渴的眼里便只余酸辛。此时,老人最需要的是子女的呵护与问候。我们不妨假设,若朱海洋老人的6个子女能常回家看看,帮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唠点工作和生活的事情;或者将父母接至自己身边一块生活;或者实在无法抽身,让父母偶尔到自己家里吃顿团聚饭,平时能打打电话,报喜说忧等,那么,我们完全相信,朱海洋夫妇是不会将6个子女推上冷冷的法庭的。
当前,我国空巢老人的问题已日益显现。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一天天变老,当孩子回家的身影日渐被“为生计、工作忙”所驱逐时,那些出行不便的老人便只能成为孤单的化身。据民政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67亿老年人,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大约3000万以上的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空巢老人是一件好事。
当然,既然国家已启动立法程序,增设法律条款要求子女回家看望父母,我们就需跟进相关的政策 “补白”法律。因为随着“421”家庭的增多,两个人负责回家看望四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对大多数奔波他乡、远出谋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便尤其紧迫;另外,需要尽快缓解外出务工者 “一票难求”的局面,为他们能轻松、便宜地“常回家看看”提供物质保障。同时,政府也应增加老年人的福利保障,让更多的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周明华
难解“空巢”之悲
1月5日的《山东商报》称老年法草案“出炉”,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我国法律关注老年人精神关怀和权益的立场,但是,没有强制约束力作为保证,“常回家看看”入法恐难免沦为一场道德劝诫,难解空巢老人晚景之悲凉。
草案虽然将 “常回家看看”规定进法律,但并没有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规定只是一种鼓励引导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义务性的规定,违反这一规定也未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又能如之奈何?因此,缺乏强力后盾的“常回家看看”,很有可能沦为一场一吹而过的耳边风。其实,对于多数的子女而言,他们并不都是不孝之子,他们并非不想“常回家看看”,工作的压力、城市里打拼的辛苦、两地分居的艰难,这些客观的因素制约了他们“常回家看看”。这些客观的因素不改善,徒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恐怕也不太现实。毕竟,理想很丰富,现实很骨感。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家庭规模的日趋小型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以厦门为例,据厦门市老龄委介绍,厦门城区空巢老人约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47%,其中还有1/3为寡居老人。由此引发的老年人身心问题也在增多。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随着年龄增大,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孤独寂寞感也增强,上海有5%到15%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从各地发生的有关空巢老人的悲剧和新闻来看,有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经过好长时间才被人发现;有老人为让儿女回家而故意挥刀自残;有老人为让子女常回来看望自己,设立“子女探望奖”;有老人在节日付费请子女回家吃“团圆饭”……空巢老人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实,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政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兴建社区服务网络,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多为老人服务。空巢老人问题说到底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孙瑞灼
道德范畴的事不必入法
尊老孝老,“常回家看看”可以说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做人准则。而这本是道德范畴的事,近日却将写进法律。
有媒体报道称: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今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对于这样法律保障的 “常回家看看”,笔者实在难言高兴。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法律是“有”似于“无”——这样的事诉讼到法院的不会发生几起。
对于真正不回家或者不经常回家看老人的子女来说,工作繁忙,两地分居是一个因素。父母子女关系破裂,亲情缺失恐怕也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前者,或者会有这样那样破解的渠道。而对于后者,即便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也未必能彻底扭转这种局面。
总之,“常回家看看”的事,属道德范畴最好归道德解决,根本无需入法。
杨振威
回家是最好的礼物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原本是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这一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社会各界的热议。
一方面,有数据显示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其中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而且老年人遭遇子女“冷暴力”的现象正在呈上升趋势。去年9月,全国首条老年人心理危机免费救助热线在上海开通后,每天要接到几十名老人的来电,不少老人在电话里倾诉说自己很孤单,唯一的期盼就是希望子女能多回家看看。而一则新闻的报道更是让人心酸不已。上海浦东新区一对老夫妻,原本过着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两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孙女带到8岁大。直到同住的女儿和女婿与老人发生矛盾,女儿一家三口另买住房搬了家。他们不来探望父母,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和工作单位,也不告知新住址。老夫妻思念外孙女心切,苦苦寻找8年,骑坏了四辆助动车,都没打听到女儿一家的下落。
如今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并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高度。有专家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0多年前颁布的,当时主要关注的是物质赡养,没有对精神赡养的具体规定。这次将精神赡养写入法律无疑对许多空巢老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很多年轻人通过网络抱怨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现代社会的流动让儿女远离家园成为常态,由于工作繁忙和缺少经济基础,加上缺少相关政策的辅助,使得儿女的“常回家看看”变得有些尴尬。
也许,“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条路上还有很多艰难,但无论社会怎样变迁,带着孝心回家看看的脚步都不能变得艰难。国学大师南怀瑾曾说:“有的孩子以为常给父母寄点钱财物品就是孝,殊不知孝是一种情怀,一种感恩,一种体恤。孝不是汇款单能寄去的,孝也不是一个包裹能运走的。孝,在更多的老人心里,往往仅仅是一个抚摩、一个拥抱、一次凝视、一次倾谈。在老人的眼里,最大的孝心往往就在眼前膝下。”春节渐近,除去法律的约束,如一则广告歌曲中唱的:“把爱带回家,回家是最好的礼物”,我们回家看看!
郭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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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算算和父母相处的时间
这是一道最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 “亲情计算题”:“假设你和父母分隔两地,每年你能回去几次,一次几天?除掉应酬朋友、睡觉,你有多少时间真正和爸妈在一起?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72岁,就算爸妈能活到85岁,这辈子你到底还能和爸妈相处多久?”
网友“陌路花开”的回帖让人心生酸楚。“这辈子,我也许只能和妈妈相处25天了。大学毕业之后在外地上班,一年也就春节回家一次,真正在家的时间不超过5天。5天里,大概还有3天出门和朋友聚会、应酬。剩下的时间除开吃饭睡觉和上街购物,真正能陪妈妈的时间大概只有20小时。我妈妈今年五十有五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在她今后的30年里,我能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也就是25天,还不到一个月!”
时至年底,思亲情绪渐浓,长大成人的你,有没有认真算过能陪护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到底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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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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