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九江1月14日电 (王昊阳 余芳)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一男子柴某,伙同他人持土铳蒙面抢劫车辆,案发后潜逃11年。日前,柴某落网被擒,此案经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1999年3月20日晚,被害人毛某与驾驶员等人驾乘一辆农用货车,送货至彭泽县泉山街李某的玻璃店,李某交付毛某货款2800元。此时,店内的张某、朱某看见,顿起抢劫之念。
张某、朱某二人找到柴某和丁某、刘某(已另案处理),五人商议前往拦截毛某的货车,实施抢劫。五人分别持砍柴刀、土铳、木棍,来到泉山街邮电所旁公路边。
刘某、柴某持柴刀将路边一棵杨树砍倒,并抬到路中间,以拦截毛某车辆。五人均蒙面,在公路边静候毛某到来。
次日凌晨时分,毛某一行六人驾乘货车抵达案发地,因树木阻碍通行,货车被迫停下,柴某等5人冲上前去围住货车,丁某用木棍将车门玻璃砸破,柴某等人迫使毛某等人下车,实施抢劫。
毛某遭到殴打,被迫拿出现金3300元。事后,柴某等五人将抢劫所得款项瓜分。毛某报案,公安机关进行追捕,柴某潜逃至外地11年后,日前落网被抓获。
此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柴某犯抢劫罪,获刑七年零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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