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0岁男青年与一个13岁女孩谈起了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女孩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男青年强奸了女孩。男青年说自己很冤枉:“都是她自愿的啊!”近日,男青年因涉嫌强奸罪被南岗区检察院批捕。
半年前,13岁的小敏(化名)在网络上结识了20岁的男青年小伟(化名),不久后二人发展成了恋人并发生了性关系。13岁的小敏为了不让小伟同她在一起有顾虑,谎称自己已经15岁了。2010年10月份,两人的恋情被小敏的母亲发现了,出于对女儿的保护,小敏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派出所里,小敏不得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年龄,民警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小伟,小敏属未成年人不得与其谈恋爱。但是自认为相爱的二人并没有因此分开。
2010年11月16日,小敏将小伟带到位于香坊区的自家的另一套房子内,并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行为,俩人在此处同居了10天。10天后,小敏的父母因找不到小敏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两天后,警方在香坊区小敏家的这栋房子里找到了二人,小伟也被公安机关带走。
在拘留所里,小伟对“强奸小敏”的说法一直很困惑:“我知道她13岁不能谈恋爱,但是每次发生性行为都是她主动的,我并没有强迫她,怎么能算强奸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都是小伟不懂法造成的。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明知其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构成强奸罪。
(孔祥海 李知晓 记者 王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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