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贿1022万余元,1月1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辽宁盘锦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市长、朝阳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等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
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宋勇出生于1955年1月,1972年成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1980年后,宋勇先后在共青团辽宁省委、朝阳市、盘锦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职。2002年,宋勇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3年成为朝阳市市长,2004年任朝阳市委书记。2008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调查。
宋勇“落马”缘于他主政朝阳市期间的一宗土地大案。2008年9月,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宋久林被双规,扯出宋勇案。据报道,宋勇曾与时任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宋久林,在街道改造工程中以庇护地产商为交易从中受贿,未按程序使用的土地出让金达数亿元。多名开发商凭借城区改造工程成为亿万富翁,该项改造工程实际上是宋勇的“政绩”工程,也是“伤民工程”,曾一度引发群众上访潮。(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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