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二批共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
这五起案件分别是:
被告人韦友军、钟世新侵犯著作权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韦友军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钟世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梁立勇侵犯著作权案。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梁立勇不服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性准确,但梁立勇所印刷的盗版书籍没有销售流入社会,尚未获得非法利益,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改判梁立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麦健兴假冒注册商标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麦健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麦健兴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仇海营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五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人民币2446839元至311999.80元罚金不等。
被告人吴根创等九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根创、马陈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不等。宣判后,吴根创等不服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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