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强因交通肇事伤残卧病在床,由于肇事者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困难之际,法院送来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罗振海的儿子外出打工被滚石砸伤腰部截瘫,矿老板逃离至今得不到赔偿,法院送来1万元司法救助金;
……
岁末年关,寒冬已至。像马志强、罗振海这样的困难当事人及其亲属,都成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受益者。
“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无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将可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
这是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中的一条规定。
据了解,救助条例实施1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50多起案件中的数十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实施救助,支付救助资金近百万元。其中,救助金额最高的5万元,最低的2000元。
立法确定救助范围
当接到3万元救助金时,宁夏灵武市东塔镇农民周某激动得热泪盈眶,他哽咽着说:“没想到法院会给我们送来救命钱!”
周某的独生儿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周某13.7万元经济损失。在监狱服刑的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陷入僵局。
在得知周某的困难情况后,银川中院启动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程序。2010年8月,银川中院为周某办理了救助手续,并将3万元救助金送到了周某的手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规定,自治区政府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2010年伊始,宁夏自治区财政便将200万元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救助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
“立法确定救助范围,并将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是救助条例的最大亮点。它不仅体现了立法保障民生的民本精神,也是对尚不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谈及救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宁夏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救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由一审法院管辖。
翻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实施意见从案件管辖、受理部门、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查内容、公示程序、救助资金发放、文书制作、送达等多方面规范了救助行为和救助程序。
据了解,目前,宁夏已有近三分之一的中层、基层法院设立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专项资金,政府财政列支专项救助资金共计125万元。
“救助条例和实施意见双管齐下,便于操作,对于推进国家救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司法救助有了立法依据和经费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解民忧,化民怨的执政理念,彰显出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庆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被害人权益得到重视
“听说法院可以一次性救助一个刑事被害人家属困难资金几万元。我作为直系亲属,是否可以为死去的父亲,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年关将至,因父亲在交通肇事中被撞成植物人几年后死亡,导致家庭困难的儿子,找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立案窗口向法官询问。
“只要符合救助条例规定的条件,你就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值班法官明确的回答,给了这位刚刚经历丧父之痛的儿子些许安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宁夏全区各级法院均要组成合议庭对其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救助的书面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救助的,在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对被救助人、救助资金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再制作救助决定书,报请财政部门拨款发放救助金。
全区各级法院为此还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统计台账和联络员制度,以全面掌握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情况。
2010年10月27日,宁夏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霆主持召开中卫市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专项资金审批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的刑事被害人王某近亲属提出的困难救助申请。这是救助条例实施以来,中卫市首起获准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困难救助案件。
2009年8月10日,被害人王某在中宁县城中心市场遇到在该家具城拉运家具的被告人赵某,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被赵某打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3年。因被告人赵某及其近亲属无赔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判决其免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张某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为由,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申请。
中卫市中级法院经有关工作人员调查走访认为,被害人王某死亡后,其一家五口人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支出,其妻子张某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例规定的救助条件,遂决定对其予以5万元的困难救助。
据了解,对刑事被害人的困难救助是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遭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申诉、上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时,建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周崇华
本报银川1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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