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枣、调料、味精、纸尿裤、音像光碟……在超市里卖价十几元的商品,“批发价”最多不过几元。
如果不是把在超市里买来的商品和“批发来”的产品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消费者很难发现两者有什么不同。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了解到,2010年,不少不法分子把造假和仿冒的产品放在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把销售地和集散地选在了流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郑州市。
通过对涉及食品、药品、农药、烟酒、化妆品等关系民生领域商品流向的监控,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连破大案,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2010年1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书军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2010年,郑州市公安经侦部门共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7人,涉案金额高达2.02亿元。
“目前,临近春节,市场潜力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有所抬头。”张书军说,仅近几日,公安机关就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9个,捣毁生产窝点37个,查获传播盗版作品的互联网站4个,缴获制假机器设备近千台,抓获涉案嫌疑人72人,涉案金额1400万元。
“与前几年相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一个新的特点,就是产品造价更低,销量更大,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对侦查取证造成极大困难。即使顺藤摸瓜查到了生产、批发环节,库存产品基本所剩无几,在案值确定及刑事责任追究上,并不能真正对犯罪分子实施有效打击。”张书军分析说,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公安局通过监控商品流向,确定了“源头打击、全程打击、精准打击、纵深打击、合成打击”的打击方略和“打团伙、抓主犯、断通道、摧网络、扫零星”的打击部位,集中警力,整体作战,重拳出击,斩断了一批犯罪产业链条。
办案人员坦言
扩大战果需多方配合
“突破一个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需要建立多警种、多部门参与的内部联动、外部协作,统筹合力、有效打击的协调作战机制。否则,很难对这类犯罪进行毁灭性打击。”张书军认为。
前不久,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民警在市场上发现假冒“安儿乐”注册商标的纸尿裤。随后,公安机关又接到厂家的报案,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根据已获线索,专案组民警经过走访摸排,在一仓库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安儿乐”牌纸尿裤等的假冒产品,案值近20万元。
经进一步调查,专案组民警又查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同伙的另外两个存放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仓库。目前,该案已刑拘主犯3人,端掉生产、储存窝点3个,收缴假冒产品价值50余万元。
“在侦查中发现,该案已销售的假冒产品涉及山东东明、菏泽,河南郑州、安阳、驻马店等多个地市。在调查取证等方面,需要多方配合。”张书军告诉记者,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郑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制定侦破、抓捕具体措施,协调指导市区多个派出所对该案开展侦破,同时发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作用,搜集研判情报信息。
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可谓是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据介绍,行政执法、治安部门履行管理、防范职责,在广辟案源、搜集线索、协助破案、开展追逃等方面下功夫;刑侦部门负责对案件中的重大线索及侦破工作提供刑事技术保障;网监、技侦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搜索监控,为案件侦办提供技术保障;法制部门则全力做好案件的审核、把关,提供法律支持和侦审指导;与工商、质检、版权、海关、农林、商税等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开展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联合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及时封堵违法犯罪信息传播。
嫌疑人供述
造价低销量大利润就多
“一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这个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对‘产品质量’看得也比较重,有的产品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我们组建的打假专业队,就是应对这些狡猾的不法分子,赢得侦破时间,避免在产品鉴定环节耗费时间。”张书军说。
正如张书军所说,一些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供述:“我们假冒哪家产品,就要熟悉该产品的特点和畅销原因,甚至销售渠道、返利比率等。这样,销售起来就与真正的厂家没什么大的区别,轻易不会引起民众的怀疑。”
“我们也知道,制假售假是违法行为,但毕竟是有利可图。”不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惊人相似,“与正规厂家相比,我们的产品造价低、销量大、回报快,利润空间当然更大。”
对此,张书军解释说,追逐暴利是此类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在一些涉及食品、日用品等市场畅销商品上,此类犯罪所获利润往往是成本价的1倍甚至是十几倍。
“只要我们的产品能够运出去,销路并不愁。首先,价位低,颇受普通老百姓欢迎。其次,即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最多也就是几十块的问题,老百姓不愿费劲去投诉。”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
而事实上,老百姓的这种心态给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带来了阻力。
“老百姓对商品优劣的判定标准,对低价位商品的青睐和需求,成为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的可能,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张书军认为,老百姓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制假售假行为,有的即使上当受骗也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指证此类违法行为,以致于制假售假不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
张书军认为,在强调打击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假冒商品的识别能力,使之能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信息、线索,真正消除制假售假者潜在的市场。
本报记者邓红阳
本报郑州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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