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一边放任车辆超载通行,一边收取高额补偿费,却又不把补偿费用于道路的维护。且不说收费的标准是否过高,也不说对超载的罚款是否合理,只说为什么要故意地放任超载?基于这样的事实,那368万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侯国云
最近数日,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建锋因逃交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徒刑的新闻被各家媒体争相报道,雷人耳目。其中相当雷人的是,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是替弟弟顶罪的,其弟弟时军锋也已投案自首,承认其兄是替其顶罪,并暴出了收费站和军警部门有人参与的惊人内幕。这些报料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巨大反响,自然也是案件进行再审的重大内容。但笔者不打算就这些内容作出评论,只想就368万的天价过路费提出质疑。
据媒体报道,时某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进行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盈利二十余万元。有网民算了几笔账:“时间8个月,240天,5760小时。盈利二十多万元,过路费368万元,亏本348万元。每天需交过路费3680000/240=15333元,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15333/2=7666元,每天跑车次数2361/240=9.8次(10次)。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该农民跑车里程数3680000/0.45=8177777公里,该农民每天跑车里程数8177777/240=34074公里,该农民每小时跑车里程数8177777/5760=1419公里。”别的不讲,单就这汽车的速度(超过飞机)就让人唏嘘不已了。因此,这368万的过路费是如何计算的,不能不让人心生疑问。
其一,收费价码是否过高?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公布的货车收费标准是: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0.11元∕公里收费。按照这个标准,一辆装载15吨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行500公里,来回的过路费是15×0.11×500×2=1650元。来回1000公里的耗油费得2000元。再加上汽车轮胎损耗费,汽车维修费,司机的工资等等,都加在一起至少得四千元。15吨货物的运输费是多少呢?根据司机们的说法大概在两千元左右。这样算来,时建锋关于“货车运输不超载,就得赔钱”的说法是真实的,而且赔得还相当厉害。换个角度可以说,货车超载是被高额的过路费逼出来的。这就足以说明,目前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太高,太不合理。要知道,高速公路收费过高,除了让经营高速公路者牟取暴利外,对整个社会没有一丁点好处,而只会带来损害。首先,高收费逼得大货车不得不超载,会对高速公路的路基造成破坏;其次,货车超载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再次,会大大影响货车运输的质量,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在我看来,货车运输吨公里的过路费在0.03元即可。
其二,高速公路收费是否构成暴利?据媒体披露,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半年收费十多亿,这算不算暴利?恐怕不会有人作出否定的回答。笔者在网上查了几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听证会拟定方案,几乎个个都是高标准高收费。比如2010年9月大庆市公布的大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中,5吨货车每公里收费就高达0.87元。令人不解的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为什么如此奇高?标准确定的根据是什么?投资商投资修建高速公路之后,应当在多少年内收回成本?应当盈利多少?实现盈利目标之后,应否将公路归还人民而不再收费?这些问题公众似乎从来没有得到过确切的答复。相关部门应否就这些问题对公众做个解答呢?
其三,对货车超载的高额罚款是否合理?据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载货类汽车的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5倍是个什么概念?那就是翻两番还要多。如此高额的惩罚性收费,是经哪个部门批准的?是否经过听证?有位司机网友在网上发表评论说:“公路局对超载的处罚很重,开的罚单一般为2000至30000元。几乎每个月我都被处罚,最多一次罚了8000元,而货物实价大约三百元,利润不到六十元。正如时某说的,不超载就没钱挣。老百姓苦啊!”此话道出了经营货物运输的极度艰难,也道出了超载罚款的残忍和贪婪。稍加注意即可发现,这里形成了一个极大的反差:经营货物运输赚钱太难,经营高速公路赚钱太易。而且正是前者的难成就了后者的易,是后者的易造成了前者的难。显然,货车超载是高价收费逼出来的(不超就赚不了钱),而超载又招来了更高的收费。如此恶性循环,使得货物运输越来越难,高速收费越来越贪。这极大的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和不和谐,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隐患。
其四,收费站是否故意放纵货车超载,进而收取高额罚款?据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之所以对时某计算出368万元的通行费,是因为时某通行时大幅超载。该助理说:“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我们不能不问一声:既然“大幅超载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司为什么还允许车辆大幅超载呢?难道就因为时某是在假牌照掩护下超载的吗?照此推论,如果不是假冒军车的时某,而是真正的军人驾驶真正的军车就可以大幅超载吗?难道真正的军车大幅超载对高速公路就没有极大的破坏力、没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了吗?
我想,对这几个问题,即便是中原高速的董事长恐怕也只能作出否定的回答。既然答案只能是否定的,那就是说,即便是真正的军人驾驶真正的军车在高速公路上大幅超载,也应该立即阻止,立即罚款,而不应该累积到最后一并罚款。对真正的军车应该如此,对假冒军车的时某更应该如此。假如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的收费站如此正确的执法,那么假冒军车的时某也就不至于在高速公路上通行2361次,即使通行了2361次,也不至于算出368万元的通行费!显而易见,收费站是为了赚取那“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费”,而故意的放纵货车超载。他们一边放任车辆超载通行,一边收取高额补偿费,却又不把补偿费用于道路的维护,空手套白狼式的横征暴敛,积聚钱财,恐怕这才是真正的深层原因。且不说收费的标准是否过高,也不说对超载的罚款是否合理,只说为什么要故意地放任超载?基于这样的事实,那368万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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