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辉和阿珍认识后就同居了,一年多后,阿珍还为阿辉生下了个儿子。后来,阿辉向阿珍提出了分手,阿珍一怒之下就拿着一张90万元的借条将阿辉告上了法庭,而阿辉说,这张借条他是被迫写下的,阿珍根本就没有90万元可以借他。昨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牌桌上认识不久就同居
据阿辉介绍,2008年初,他在牌桌上认识了阿珍。认识不久后,两人就同居在了一起。2009年5月,阿珍为阿辉生下一个儿子。其间,阿珍的房租、生活费,以及孩子出生时的花费,都是阿辉承担的。
不久后,阿辉就发现阿珍很好赌,花钱也大手大脚的,经常向阿辉要钱,如果他不给或是给少了,阿珍就会威胁说要到他家中吵闹。因为担心“东窗事发”,家人受到伤害,阿辉也就一次次妥协了。
但后来,阿辉发现阿珍就是个“无底洞”,她的欲望只会越来越大,而且永远无法满足,并且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如果继续保持下去,家人也肯定会受到伤害,于是,他就有了和阿珍保持距离的想法。
借据中故意写错别字
2009年7月1日,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了。阿辉说,阿珍以要向他妻子揭露两人的关系为由,逼迫他写下一份借据。借据的内容大致为:阿辉向阿珍借款人民币90万元,月息一分五厘,阿辉要在当年年底前,将这笔钱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不过,在写借据时,他也留了个心眼,在借据中,阿辉故意将阿珍的名字中的一个字多写了一横,同时又将“玖”字中的“久”写成了“欠”。他认为,这些都可以证明这份借据他是在被逼迫的状态下写的,两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在阿辉决定要和阿珍分手后,阿珍就拿着借据,将阿辉告上法庭。
90万元全部现金支付?
昨天上午,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阿辉出庭了,阿珍没出庭。
阿辉认为,阿珍是一个无业游民,根本没有钱可以借给他,90万元的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完全是现金出借根本就不符合日常生活常识。
阿珍的律师则表示,阿珍是从事木材生意的个体户,90万元确实全部是现金交付的,其中70万元是向阿智借的,另外的20万元是阿珍自己的,而阿珍和阿智是生意上的伙伴关系。但阿珍的律师并不清楚阿珍是什么时候开始做木材生意,以及有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
而阿辉还在法庭上提交了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了他多次给阿珍生活费,2008年9月28日,他还通过农行给阿珍转了20万元生活费,阿珍连生活费都要他支付,不可能有钱借给他。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海峡导报 陈洋钦 刘奎宁 林中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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