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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丈夫去世 被继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搬家

2011年01月24日 08:1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任洁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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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昏恋的老伴走了,孤独的王婆婆失去依靠后,又当了被告———告她的是她的继子女,要求她搬家。武隆县法院昨日透露,因为王婆婆的老伴生前已将涉案房屋通过遗嘱和公证的方式,赠给了她的继子女。老伴死后,她就没有居住权了。

  承办法官称,62岁的王婆婆和贺爷爷是黄昏恋的再婚夫妻。2005年,王婆婆住进贺爷爷家里。贺爷爷去年9月过世,两个月后,王婆婆就当了被告。

  贺家子女称,其父早在2007年就立下遗嘱,由他们3个子女共同继承房屋。贺爷爷还请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2008年,贺爷爷又立下赠与合同,约定将此前遗嘱涉及的房屋赠与3个子女,自己不再拥有所有权。该赠与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房屋也过户到3个子女名下。

  王婆婆的律师表示,贺爷爷的遗嘱严重侵犯了王婆婆的合法权益。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贺爷爷立遗嘱、搞赠与和办理过户,都是他单方行为,他无权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贺爷爷与其原配妻子的共同财产。贺爷爷立下房屋继承遗嘱和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王婆婆只是因为再婚关系住进那套房屋,她不享有该房的所有权。法庭还调查到,王婆婆不但有自己的房屋,还有4个成年子女可以赡养她,每月还有580元的养老金,生活和居住问题都能够得到保障。法院最后判决,王婆婆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搬家,将房屋返还给3个继子女。

  承办法官还解释,王婆婆与贺爷爷再婚时,她的3个继子女早已成年,双方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3个继子女对王婆婆不需要尽赡养义务。(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胡世波)

  为避免扯皮 再婚夫妻最好做财产公证

  当前,黄昏恋已很普遍。作为黄昏恋的男女双方,在对自己房屋等财产处理上,多少都对各自子女有私心。为避免扯皮,黄昏恋双方应该怎么办?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提出3点建议:

  一、结婚时进行财产公证,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处理。

  二、生前立好遗嘱,处理名下财产,但要注意照顾无房另一方的居住权。

  三、心态要端正,要杜绝利用结婚分取另一方财产的想法。因为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不能等同或直接挂钩,一方婚前的财产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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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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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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