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的《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解释: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1月25日《新京报》)
“并无不妥”的辩护逻辑显然也并不妥当。“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当然不假,但是,这一所谓的“事业单位”身份认定,当真就是合格和名副其实的吗?
什么是“事业”?古人说:“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而依据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很明显,8所机关幼儿园,完全不符合以上严格的“事业”定义,既不是“措之天下之民”,也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这些“机关幼儿园一般都是优先满足所属机关工作人员幼儿入园需要,生源有余才接收社会幼儿,且被接收者一般要交纳1万多到3万元不等的‘赞助费’”。因为父母是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官二代”幼儿,便能享受财政补贴的廉价学前教育福利,而非机关、非“官二代”的其他幼儿,则无缘这种福利,即使有幸入园,也要“交纳1万多到3万元不等的 ‘赞助费’”。这样的机关幼儿园显然是地道的特权私利幼儿园,与公益的“事业”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如果非要说它是 “事业”,那也只能算是早已严重变质的“伪事业”。
这种背景下,当地财政还一定非要为这样的“伪事业”拨款补贴,那只能从一个侧面再次说明,一些地方的财政到目前仍然还不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政者,正也。拿“取之于民”的公共资金,用之于少数权力者、为其谋取超国民的特殊福利,何“正”之有?这正如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瀑曾指出,“公共财政是面向大众的,用公共财政办幼儿园,就应该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假如不是这样,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当然,回过头现实地看,“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以及“机关幼儿园的事业单位体制,不是预算所能解决的问题”等辩护词,也并非毫无积极价值。至少,它在事实上已告诉我们,类似“机关幼儿园”这样名不副实的“伪事业”,其实并非少数,而是相当普遍。比如,我们熟悉的许多同样依附于机关而生存、主要为部门私利服务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便是如此。一方面,它们同样往往不面向社会开放、只为机关自身服务;另一方面,同样也能享受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拨款。
因此,面对“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的现实,最重要的,其实不仅是要指出这一具体财政补贴的不合理不公正,而是必须加速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本身的改革进程,尽快为“事业”去伪存真,将诸如“机关幼儿园”这样的伪事业,彻底改造成真正既祛除权力又祛除私利,“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的名副其实的事业。
张贵峰(湖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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