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经过两年多的办案实践和经验积淀,“未成年犯罪全程关注制度”近日正式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实施。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说,该制度涵盖了检察机关对涉嫌未成年犯罪批捕、公诉、监所以及解除强制措施后的社区矫正等环节。针对未成年犯罪,该院专门制定了首办责任制,加强批捕、起诉等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进而实现社会效果和公正执法的统一。
除了强化衔接外,“全程关注制度”对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满足罪行较轻、存在过失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节的,检察机关均可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发现,“全程关注制度”对未成年人羁押和防止“二次污染”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查起诉案件期间,首先要对未成年人的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赔偿相应损失确无羁押必要的,应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此外,监所科要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在押情况,及时整改纠正与成年人“混押”情形。
截至目前,齐河县检察院共对5名未成年罪犯实施了全程关注,其中两名未成年人继续学业,另外3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步入工作岗位,重新犯罪率为零。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通讯员郭建龙 姜浩
检察院全程关注力促“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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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许涛(化名),因家庭原因一时冲动犯下了抢劫罪。然而,许涛幸运地获得一次“重生”的机会。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犯罪全程关注制度”下,他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被判缓刑,并顺利通过了高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未成年犯罪全程关注制度”到底关注涉未成年犯罪诉讼环节的哪些方面?它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归社会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今天,《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关注批捕】全面衡量慎重批捕
两年前,15岁的许涛因与父亲怄气,抢劫手机造成被害人头部轻伤,后被警方抓获。
经深入走访,检察官们了解到,许涛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成绩也是名列前茅,但因父母双双下岗,家境贫寒,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许涛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在法律权限内我们可以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但这需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张丽说。
随后,办案检察官又多次赶赴医院征求被害人意见,最初几次,均遭到回绝。
面对被害人的愤怒,检察官们并没有放弃。这时,审查批捕期限已到,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也随即进入起诉阶段,然而,对于被害人的劝慰工作并没有就此终结。
【关注起诉】向法院提量刑建议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人在各方的劝说下,终与许涛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原谅了许涛的一时莽撞行为。检察机关也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对许涛采取了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许涛在看守所期间,被关押在专门的一间“未成年监所”,未与其他成年犯一同羁押。
“这也是一种保护。”该院监所监察科科长郭延栋坦承,“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本身已经是第一次遭受污染,如若与其他成年犯‘混押’、‘同押’,难免会对其幼小心灵造成更大创伤,甚至遭受‘二次污染’。”
此后,检察机关在将案件移交法院的同时,也附上了一份“关于许涛个人基本情况的说明”和一份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而这份建议也被法院所采纳。
【关注矫正】签协议确保不再重犯
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东(化名),也是因为受到检察机关的“全程关注”被判缓刑。李东重返社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当场见证检察机关、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和法定监护人为他的矫正、帮教联合签署协议,这份协议的有效期直至李东年满18岁。
“虽然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它可以明确责任,促使各方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后续回访和监管,确保其不再重新犯罪。”郭延栋说。
据悉,全程关注制度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将建立定期回访帮教制度,随时了解未成年犯的动态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难题,直至其成年。
本报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郭建龙姜浩
本报齐河(山东)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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