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许多企业的农民工纷纷请假,好早点赶回家过年。然而,在四川内江威远县王宗慎的柠檬加工厂里,却仍有许多工人忙碌着。工人徐丽说:“我们的老板非常‘憨厚’,他守承诺卖了房子,给我们100多名民工及时兑现工资,我们不能看到年关里老板正需要赶工而请假回家,再多干几天回家也不迟(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不可否认,为了要兑现按时发工资的承诺不得不卖掉房子,是一种诚信的表现,然而用工付酬更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要求,是任何一个老板和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换言之,卖房发工资具体到王老板没有现成资金发工资的现实下,更是一个遵守法律要求下的必然行为。因为如果不卖房,工人的工资就会被拖欠,王老板也就涉嫌违法了。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可以称赞卖房发工资行为背后的“好心”,但更应该看到它的本质在于“守法”,这既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
之所以强调这点,根本原因在于拖欠工资现象太多太多,多到我们很多人和很多管理部门几乎都已经习以为常,以至于对工人讨薪熟视无睹,把帮助工人讨薪当成了纯粹的“帮忙”,而忽略了自己的义务。然而,既然欠薪是违法的,讨薪就是维权,就是和违法现象作斗争。只有充分认识和坚持及时取酬的法律要求,让及时付薪成为普遍的“守法”自觉,才能更好地打击严重的欠薪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才有利于尽快从根本上消除拖欠工资现象。
江苏 刘化喜 教师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