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中午喝酒后跑到菜市场“撒疯”,辱骂摊主,并咬伤一名民警手臂。日前,河东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吴某,现年50岁,外地人。案发当日中午,吴某饮酒后来到河东区某菜市场“撒疯”,持续辱骂市场内的部分摊主。一名摊主拨打110报警后,两名民警到现场处置。吴某不听从劝解,仍继续辱骂。民警要求吴某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吴某将一名民警的制服揪坏,又将另一民警的左臂咬伤。经法医鉴定,受伤民警左前臂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日前,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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